往昔繁華落盡,空餘幾許淒涼。在市場呼風喚雨20餘年的「明天系」及掌門人被查許久後,終於迎來法院對其命運的宣判。
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肖建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違法運用資金、單位行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明天控股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550.3億元;對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0萬元。
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經審理查明: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包商銀行)、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等多家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平台。
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融資和擔保主體,承諾還本付息,操控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3116億餘元。
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銀行開展業務的規定,違背銀行與客戶約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劃的方式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共計人民幣1486億餘元。
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違法運用資金共計人民幣1909億餘元。
明天控股將上述犯罪違法所得主要用於收購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海外投資等。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肖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等方式,歸還了部分違法所得。
2001年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華為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8億餘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明天控股、肖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此前,在熬過兩年的接管期後,「明天系」旗下的6家金融機構走向基本明朗。其中,新華信託獲批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新時代信託發布清償方案,占比99.5%的投資者完成簽約;天安人壽、華夏人壽迎來了一輪密集人事變動;天安財險保險資產包掛牌轉讓;易安財險獲批破產重整。(文|《財經天下》周刊 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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