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北京城鄉居民集中參保時間開始啦,人均財政補助每年漲千元

2019-11-14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一是繳費時間

這次集中參保時間

將持續至2020年2月29日

千萬不要錯過哦

二是新政策

2020年醫保籌資標準實行新方案

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部分都有所變化

籌資標準:

老年人人均籌資標準為4480元;

學生兒童人均籌資標準為1910元;

勞動年齡內居民人均籌資標準為2670元。

在醫保補助方面,人均財政補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

詳情猛戳下文

繳費標準

繳費途徑

城鄉老年人、勞動年齡內居民、非在校學生兒童:參保服務由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由本人或家屬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在校學生:參保服務工作由就讀的各類學校負責,為在校學生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孤兒棄嬰:在本市社會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享受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的,由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信息採集工作,並在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13類個人繳費部分享受政府補貼人員,由民政、殘聯等部門向醫保部門(或社保部門)提供有關人員相關材料。

來源攝圖網(ID:500851084)

繳費時間安排

來源攝圖網(ID:500729005)

一般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

應於2019年11月11日-2020年2月29日一次性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

自符合參保條件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12月31日。

未滿一周歲的新生兒

自取得戶籍之日起90日內,一次性繳納相應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應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12月31日。

溫馨提示:

Q:

符合城鄉居民參保條件但未在規定參保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該怎麼辦?

A:

該類人員,可隨時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自繳費成功之日起滿3個月等待期後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12月31日。

繳費方式

01

網上自助繳費

網上自助繳費入口: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

操作步驟:

02

銀行繳費

醫保繳費是刷卡還是現金?

辦手續帶著銀行卡

卡里備好錢

銀行代扣就可以

每月25日-28日扣款

小提示:

繳費關聯卡內餘額要充足,特別是涉及身份改變的(不同人群繳費額不同)。關注扣卡是否成功信息(預留手機非本人的要特別注意),以免錯過。

當月銀行代扣不成功的,每月5日至20日之間,還可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請服務平台」自助繳費。

過了繳費期,如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繳費不成功,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參保機會哦。

醫保報銷比例

Q:

參保繳費手續辦完,以後要是遇到個啥頭疼腦熱的去醫院看病是不是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啦?

A:

是的!在享受醫保待遇期間,門診、住院達到起付線以後就可以按比例報銷醫療費用了。

政策全文


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2019-11-11

京醫保發〔2019〕25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教委,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城鄉老年人和學生兒童每人每年300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520元。

二、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調整為: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418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1860元,區級財政補助232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61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575元,區級財政補助103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215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845元,區級財政補助1305元。

三、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在各區醫院、區中醫院等區屬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特殊病種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由75%提高到78%。

四、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居民實行首診制度。首診定點醫療機構為本人選定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各區區屬(由區、鎮政府主辦的)定點醫療機構。未經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發生的門診(急診除外)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憑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診證明,轉往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共同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首診轉診有效時間為180天。

五、其它政策仍按《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1月6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KGtaG4BMH2_cNUg_C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