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新冠」去世後,老家拆遷維權還能繼續嗎?

2023-03-31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老人因「新冠」去世後,老家拆遷維權還能繼續嗎?

導讀:在我國農村,很多祖傳宅基地或者房屋都是家裡老人的名字。前不久,「新冠」蔓延,在農村的一些有基礎疾病的老年人的健康受到威脅。如果在徵收拆遷維權過程中,宅基證上登記的這位老年人去世了,那麼這個徵收拆遷維權還能繼續嗎?宅基地的補償利益是戶口內大家共有還是繼承人們繼承了?誰能去參加這個訴訟呢?

本文中,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鄧陽律師,將結合一個諮詢案例,為大家講解宅基證產權人去世後,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相關法律問題。

【基本案情:徵收拆遷維權過程中,原告突然去世了!】

在1990年,王老先生和妻子提審批取得了一塊宅基地使用權,用於建設房屋。當地的國土局為戶主王老先生頒發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後來,王老先生和妻子生兒育女,有了1個兒子和3個女兒。

在2021年,王老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被納入徵收拆遷的紅線範圍內。因為徵收實施部門給談的安置補償十分不合理,所以王老先生沒有簽訂書面的補償安置協議。於是,王老先生在2022年初進行依法維權,啟動了「民告官」的訴訟。這個過程中,王老先生的獨生子王先生一直幫忙整理材料。

但是,在2022年底,王老先生住進了醫院。在醫院治療過程中,突然感染了「新冠」並不幸去世了!這時候,王先生對自己作為兒子的補償權利有了新的考慮,但又很迷茫,於是就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律師分析:徵收補償利益的繼承人,有權繼承行政訴訟原告資格!】

首先,在行政訴訟中,如果原告去世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中止案件審理,並由近親屬作出是否願意參加訴訟的表示,然後訴訟還能繼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87條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其中關於「近親屬」包括哪些人?該司法解釋第14條第1款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其次,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主流觀點認為,「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該是本戶的所有村民」(參見陳律、吳孫有:《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研究》,載《人民司法》2012年第19期,第85頁)。那麼針對宅基地及其房屋物權對應的個人份額將發生繼承,這並不影響該戶口內其他人員基於身份取得徵收補償安置。

對此,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4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本案中,王先生完全可以組織王老先生的全體近親屬召開家庭會議,並將會議決議提交給該人民法院。王先生仍然可以對王老先生個人的給予物權產生的徵收補償利益進行繼承,這並不影響王先生作為補償安置人提起其他訴訟。

在明律師最後要提示大家,農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徵收拆遷具有複雜性,「民告官」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觀點,為了防止行政機關「鑽空子」、監督法官依法裁判,老百姓一定要對自己維權的後果有充分的預判,才能有力規避潛在的各種風險。這隻有經驗豐富的徵收拆遷律師能做到這點。因此,如果老百姓遇到的訴訟中涉及到行政機關,要趕快諮詢具有豐富經驗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鄧陽/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9d00a02b211cf4c7aa0c91650d3c5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