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孝騙取患兒家長錢款近千萬元,民政部通報

2024-06-11     新晚報

據民政部網站11日消息,針對群眾舉報和媒體反映的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兒慈會)有關問題,民政部成立調查組開展了全面調查,並依法依規進行了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柯某孝曾作為患兒家長接受過兒慈會救助;從2022年11月起參與兒慈會9958兒童大病緊急救助項目(以下簡稱9958項目)廊坊救助站相關工作。2023年6月至8月,柯某孝私自以「兒慈會9958項目」的名義向患兒家長籌集資金,騙取患兒家長錢款近千萬元。2023年9月,因涉嫌詐騙,柯某孝被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柯某孝案件暴露齣兒慈會存在內部管理不規範、9958項目操作違規等問題。經進一步調查,兒慈會還存在未按規定的業務範圍進行活動、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等違法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民政部已對兒慈會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並將其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兒慈會相關負責人履職不力、失職失責,民政部已責令兒慈會按程序罷免相關負責人職務,並依規依紀對有關黨員失職失責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兒慈會副秘書長、9958項目負責人王某涉嫌職務犯罪,經有關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兒慈會停止活動期間,民政部派出工作組採取有力措施,切實維護當前正在接受兒慈會救助的患兒的合法權益。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慈善事業的關心和支持。民政部將督促指導兒慈會全面徹底整改,推動兒慈會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以案為鑑,舉一反三,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不斷完善慈善事業政策法規,全面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監管和執法工作,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此前報道

NEWS

此前,大批患兒家長衝進了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簡稱「中華兒慈會」)大樓,討要被自稱該機構河北負責人的柯某孝捲走的千萬救命錢。

這些錢來自患兒家長的「配捐」。在他們的認知里,「配捐」意味著先向基金會支付定量本金,再從基金會獲取本金和「配款」。雖然「配款」不多,但對於異地看病、辭職陪護的他們來說,也能緩解租房與治病的壓力。來自天津的王女士,就曾參與15次以上的「配捐」。

然而,受害家長從中華兒慈會負責人那裡獲得的第一句反饋是:「中華兒慈會從來沒弄過什麼配捐。」有業內人士向南都、N視頻記者分析稱,此事件中所謂「配捐」實際為非法「套捐」。如今,警方已對柯某孝冒名詐騙的行為立案,受害家長們被騙走的救命錢仍無音訊,捲入此次風波中的中華兒慈會也面臨「慈善信用危機」。

千萬救命錢被捲走

王女士的女兒正在進行骨髓移植排異治療,「我們花了一百多萬。小孩在手術之後出現了急性腸道排異反應,她一天滴水不進都會拉二三十次肚子。

她向南都記者介紹,2020年,她帶著剛剛確診罕見性白血病的女兒,從天津來到專治血液病的北京陸道培醫院。因為無法化療,女兒只能接受骨髓移植。

同年,王女士經朋友介紹加入了9958兒童緊急救助項目。這是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的品牌項目,設立有兒童「醫療救助、關愛工程、融合教育和保護聯盟」四大項目板塊,致力於兒童「生存權、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的提升和完善。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

隨後,她在9958項目群參與了15次以上的「配捐」活動,「因為一般每次都能獲得1000元的配款」。

在大病患兒家長的認知里,「配捐」意味著先向基金會支付定量本金,再從基金會獲取本金和「配款」。雖然「配款」不多,但對於異地看病、辭職陪護的王女士來說,也能緩解租房與治病的壓力。

最後兩次參與「配捐」,王女士在項目群里通過打款的方式先後向自稱中華兒慈會9958項目廊坊中心主任柯某孝的團隊支付了15萬元,柯某孝答應在8月31日前打回本金以及4000元「配款」。

但直到9月3日,柯某孝也沒能履約。連帶被捲走的,還有大批患兒的千萬元救命錢。

不久後,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收到柯某孝發來的消息:這筆救命錢回不來了。此事迅速發酵, 「中華兒慈會河北負責人捲走千萬款項」的消息受到廣泛關注。

涉嫌捲走千萬救命錢的柯某孝(左)

13日,中華兒慈會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警方已對柯某孝冒名詐騙的行為立案。當晚,中華兒慈會發布聲明稱,柯某孝不是基金會工作人員,曾在9958兒童緊急救助項目河北廊坊地區合作機構中當過短暫的志願者,基金會從未委託過柯某孝個人為9958兒童緊急救助項目籌集資金。

中華兒慈會稱,有關網上所傳1000萬元資金,經核實,基金會帳號從未收到過這些資金。據了解,當事人將資金打給柯某孝個人帳戶,並曾從柯某孝個人帳戶獲得返款。

14日晚,王女士向南都記者展示了一張今年的匯款單,付款人名稱為「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用途為「9958醫療費」。

所謂「配捐」

曾經,在這些受害家長看來,「配捐」幫了他們很多。

梁軍(化名)參與過各式各樣的「配捐」,「有的時候返給我們七八百,有的時候返給我們一兩千」。他介紹,患血液病的小孩抵抗力弱,吃不了外面的飯菜,得有家長留在家裡做飯,對房屋進行消毒。參與「配捐」主要是為了弄點生活補貼。

梁軍向南都記者介紹了9958項目群里的「配捐」流程:項目負責人在群里發布「配捐」項目,患兒家長掃碼報名,上傳患兒的診斷證明、貧困證明,填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等信息。提交成功之後,患兒家長往負責人發布的帳號里匯入「本金」即可。

患者家屬群內的「配捐」信息。受訪者供圖

「例如4.9萬配1000,我打給帳號4.9萬,到時候他們就回給我5萬,相當於我多拿到了1000塊。」

每一次「配捐」,家長不僅要匯款,還要上交與「配捐」同等金額的發票予以報銷。「如果要回給我們10萬,我們就要交10萬的發票。」

被問及匯款對象是柯某孝私人帳戶還是中華兒慈會帳戶時,梁軍表示基本都是私人帳戶。

王女士則表示,有好幾次她掃碼付款的連結顯示的是「中華兒慈會」,回款帳戶基本也是「中華兒慈會」。

王女士提供的「中華兒慈會」匯款單。受訪者供圖

前段時間,她收到了一筆來自柯某孝私人帳戶的回款。她詢問原因,柯某孝表示,因為這筆回款從大病項目改為助困項目,才會從私人帳戶打出。

在被柯某孝捲走救命錢之後,王女士找到了中華兒慈會負責人,對方說的第一句話是:「兒慈會從來沒弄過什麼配捐。」

陳科(化名)在2019年開始接觸「配捐」,他陸續拉了很多患兒家長進入9958項目群。之前,家長們也都是通過微信掃碼、銀行卡轉帳的方式參與「配捐」,匯款帳戶是私人帳號,「但沒有人跑路過」。

事發之後,中華兒慈會曾向患兒家長表示今年3月已與柯某孝解約。陳科告訴南都記者,柯某孝在今年6月6日、9月6日還回訪過患兒家長,詢問患兒情況。

至於為什麼患兒家長近日集體向柯某孝索要款項,陳科認為主要是因為「99公益日」活動,柯某孝團隊曾表示「99公益日」期間的「配款」更高,這吸引了很多患兒家長參與。

「套捐」行為

實際上,「配捐」的真實含義並非患兒家長所理解的這樣。南都記者從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了解到,「配捐」是指一個捐贈者向某個非營利機構捐贈一筆錢之後,另一個捐贈者按照事先承諾和約定的比例向同一個非營利組織再捐贈一筆錢。

這意味著,「配捐」不是給捐贈人的,而是給捐贈人所捐贈的項目。

業內人士李康(化名)告訴南都記者,公益平台開展「配捐」的初衷是用更多的資金吸引社會參與募捐,使更多的困難群體受益,這一行為並不違規。但有些機構打著「配捐」的旗號鼓勵患者家屬集資,將所籌的「善款」通過第三方轉入平台,以獲得平台的「配捐」,這一行為在業內稱為「套捐」。

根據《慈善法》第四十條,捐贈人與慈善組織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時,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患者家屬向基金會捐款,其家人不能成為受益人。因此,「套捐」是鑽平台空子的違法行為。

李康向南都記者分析稱,在此次事件中,柯某孝以參與中華兒慈會9958兒童緊急救助項目「配捐」為由,向患者家屬募集「善款」,承諾「配捐」後返款,這是利用公益平台的「配捐」形式開展的「套捐」行為。

法學博士、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向南都記者分析,「套捐」要求具有慈善救助需求的人先捐款,慈善組織後救助返款,是一種變相強迫捐款的行為,違反了《慈善法》第四條「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的規定,系非法慈善活動,屬民政部門應當查處的行為。

「慈善信用危機」

具有20年公益經驗的阿傑(化名)告訴南都記者,患者家屬為了救人選擇配合有關方面進行「套利」,但因為「套捐」本身嚴重違法,不經意間「套利」就演變成了「殺豬」。

「出現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還要說回基金會的運作模式。」阿傑表示,「患者家屬作為關聯方為了規避法律對自捐自用的禁止性規定,不能直接將資金匯入基金會帳戶,此時便需要第三方進行中轉,資金在中轉的過程中會出現脫離家屬管理的場景,風險由此產生。」

在阿傑看來,「套捐」實際上是在消耗基金會的公信力。若「套捐」而來的善款「不翼而飛」,便會讓大眾產生「慈善信用危機」:參與「套捐」的患者家屬不再信任基金會,其他捐款的普通人也會質疑公益項目的真實性。

「基金會如果採用這種高風險的方法開展工作,那就勢必要有相應的風險抵禦機制。」

阿傑認為,在此次事件中,儘管中華兒慈會已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從未收到過網傳的1000萬元資金,但在患兒家長看來,柯某孝代表的是中華兒慈會。無論是否知情,作為公益組織,中華兒慈會都應拿出態度保障孩子的治療權益,例如通過法律合理保障家屬救助款的使用,把遭受詐騙的影響降到最低。

有患兒家長稱,中華兒慈會曾授權柯某孝在歷年的活動中收取甚至支配家屬的資金,他們相信他是中華兒慈會9958項目的廊坊中心主任才會將資金交給他。

對此,劉文華表示,從公開報道披露的信息來看,公益組織認可柯某孝是公益組織的志願者,公益組織對工作人員未盡到足夠的管理責任,明顯用人失察、管理失職。

來 源民政部網站、南方都市報

編 輯丨李楠

責任編輯丨郭啟迪

審 核丨劉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9576a3e683cfabb4e1d407e7e8bf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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