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產生的勞動爭議如何調解

2020-04-13     寧波日報

問題之一: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履行、工資發放數額等發生了爭議,可通過什麼途徑解決?

【說法】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首先由雙方進行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其他第三方共同參與協商,爭取達成和解。如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那麼可以通過各類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中調解也是優先環節,仍不能達成調解的,仲裁會依法裁決。對裁決不服的,除法律規定的終局裁決事項外,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訴訟是兩審終審,在兩審過程中,人民法院還會組織雙方調解。

問題之二:疫情期間,勞動爭議調解有哪些新的舉措?

【說法】一是大力推廣線上申請。勞動者可以通過浙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絡平台挑選全市調解專家進行線上申請調解,勞動者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能完成。

二是鼓勵並探索「零接觸」調解模式。調解員、仲裁員可利用微信、電話、釘釘等即時通信工具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避免因調解仲裁活動導致人員大量聚集。

三是調解工作應主動前移,增加案件調解環節。要求所有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儘可能在受理前、受理後、開庭前、開庭後和裁決前均進行調解,提升案件調解成功率。

(市司法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4mMc3EBnkjnB-0zGB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