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射多少藍鳥都沒關係,但要記住,殺死一隻知更鳥,就是一樁罪惡」。
「知更鳥唱歌給我們聽,什麼壞事也不做。它們不吃人們園子裡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倉里做窩,它們只是衷心地為我們唱歌。」
最近在朋友的推薦下,我閱讀了《殺死一隻知更鳥》,乍一聽書名就有一種特別的吸引力,在還沒拿到這本書之前,我一直以為它是一部懸疑小說,但是當我翻開這本書之後,發現這本書其實並不簡單,它是關於正義,成長與勇氣的,而且故事跌宕起伏,引人入勝。
這本書以小女孩路易斯·斯庫特·芬奇的口吻去講述故事:父親阿蒂克斯為黑人湯姆進行辯護,最後的結果令人失望,父親敗訴了,湯姆被冤枉受委屈,僅僅是因為他的膚色是黑色的;父親面對杜博斯太太的汙衊不僅沒有進行反駁,而是讓兒子傑姆去給她念書以賠罪;還有最吸引人的就是阿瑟·拉德利把自己關在屋子裡20幾年,被小鎮上的人被傳成怪物,最後卻救下了律師的子女兩人。這些故事和線索,確實也讓這本書增色不少。
說起這本書,就不得不提這本書的作者哈珀·李,1926年,他出生於美國阿拉巴馬州的門羅維爾,在當地的學校完成前期的學業,最後在阿拉巴馬大學攻讀法律,他與著名的作家杜魯門·卡波特是從小的至交。而且多次榮獲包括普利茲獎在內的多個文學獎項,並被授予總統自由勳章,多次受到總統的接見。可以說他是非常優秀的作家了。
說句實話,《殺死一隻知更鳥》引發了我的很多思考,我覺得它是少有的小說類教育讀物。
在剛開始閱讀這本書時,我一直不懂為什麼要起名為《殺死一隻知更鳥》,直到讀完才了解,所謂的「知更鳥」是一種正義,更是我們對於這個世界的善意。古語有云:「人之初,性本善」。善意本就是我們能夠給予這個世界的溫柔。
回憶自己的過往,你會發現自己確實也做過一些帶有偏見的事,比如在初中的時候,我們班裡有一個非常胖的女孩子,因為體型過胖,以至於它的腳被壓得有些殘疾,班級里的小夥伴經常開她的玩笑,罵她「瘸腿」「肥婆」,甚至將她孤立,還和同學們一起欺負她,現在想想確實有些不應該。
現在想來,她不過是因為生病導致的肥胖和殘疾,她的內心已經非常痛苦了,而相對健全的我們卻沒有給予她幫助和體諒,反而更多地是偏見和嘲笑。那時的我們也需已經殺死了內心中的「知更鳥」。
大家都知道杜博斯太太因為律師替黑人辯護,而辱罵律師一家,甚至激怒了哥哥傑姆,易怒之下搗毀了她的山茶花。案例來說,我覺得是大快人心,但是書中的律師卻展示了另外一面,他不僅沒有對杜博斯太太的惡言實行反擊,還讓傑姆為它讀書,直到她離世。這是什麼樣的信念才讓他變得如此大度和寬容。
以往我對勇敢的理解,只要有勇氣去做,就是勇敢,但在律師教育兒子時的定義:「當你還未開始就已知道自己會輸,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無論如何都要把它堅持到底。你很少能贏,但有時也會。」他定義的勇敢並不是無腦的魯莽之舉,它是一種使命感,是一種對於堅持的事抱有退無可退的決絕信念。
這也就是為什麼荊軻刺秦王失敗,後世更多地是讚美而非批判的原因,因為他身上背負的是家國大義,明知道圖窮匕見的危險,還是抱著必死的信念去刺殺秦王,他的所作所為不正是秉承了「知道自己會輸但依然去做」的信念嘛。
很多時候我們會因為處事風格不同或者相處不融洽,對別人產生了總體的否定,但是事實上,這樣的評價並不客觀,更多是主觀的想法,但是這對評價別人並不公平。如果一直站在自己的角度,那麼你就永遠無法清楚對方的想法和做法,只有你深入了解對方過去的背景和經驗,才能夠真正地做到換位思考,才能理解對方為什麼會做出那樣的行為。如果沒有辦法了解,至少做到「在你最終了解他們之後,你會發現,絕大多數人都是好人」的信念,畢竟他人的所作所為,都是有他自己的理由。
《殺死一隻知更鳥》不僅為我們塑造了人類家庭教育的典範,而且還為我們提供了極具可操作性的實例與示範。可以說這真的是每個家長必讀的書目,它教會了我們,何為正義、何為勇敢、何為換位思考,對於孩子的心理發展也有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