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止糾紛 化解矛盾促和諧

2024-10-31     東南沿海消息通

近日,南通鎮發生一起死亡賠償糾紛。通過南通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案件得到圓滿解決,有力維護了轄區的和諧穩定。

案情簡介

死者祝某是貴州畢節人,在南通鎮務工,2024年9月23日18時許在工廠打包家具時意外暈倒,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祝某妻子張某與廠方負責人潘某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2024年9月26日,張某向南通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過程

南通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後,立即展開調查核實,詳細聽取雙方的陳述。張某表示,祝某老家有75歲的老母親需要贍養,家裡還有4個未成年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而且祝某是在上班期間死亡的,要求按照工傷死亡標準賠償150萬元並不過分。潘某認為自己並未與祝某簽訂勞動合同,且祝某暈倒的原因是祝某自己有高血壓導致的,自己不需要對祝某的死亡進行負責,最多就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補償5萬元。

了解到雙方各自的真實訴求和爭議焦點後,南通司法所所長和調解員運用「情、理、法」分層調解工作法,一方面向廠方潘某闡明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引導死者親屬理性看待賠償訴求,合理確定賠償金額。經過多輪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理解、互相讓步,雙方分歧逐漸縮小,最終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議並握手言和。

此次調解,南通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緊扣矛盾點,秉承「群眾利益無小事,全心全意解民憂」的服務理念,及時溝通協調、用情釋法析理,圓滿化解該起糾紛,為維護轄區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供稿 | 閩侯縣司法局南通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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