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在看台玩手機的郭田雨,醉駕的張鷺才應該被重罰

2019-09-21     英超足球狗

這兩天,中國足球負面新聞不斷,讓球迷太鬧心。希丁克上任一年寸功未建,足協忍無可忍將他解僱,接著媒體曝出國奧隊、經紀公司各種醜聞,隨後國奧新星郭田雨又因為在看台違紀被中國足協開出重磅罰單,最新的消息是,天津守門員張鷺因為醉駕被刑事拘留。

關於希丁克的爭論還在進行中,郭田雨違紀事件又稱為大家討論的焦點,具體的處罰相信大家也看過了,概括起來就是「六個月禁止入國家隊,六個月聯賽禁賽。」

根據媒體的說法,國奧對陣越南U22的比賽中,郭田雨沒有進入大名單因此坐在看台觀賽,中場休息時,球隊管理層注意到郭田雨在打遊戲,曾迅速對其進行教育、提醒,但郭田雨似乎不為所動,依然打遊戲,並說了些不負責任的話。

針對這個禁賽處罰,球迷的觀點不一。

部分球迷認為這個處罰缺少根據,尤其是國家隊犯錯,還涉及到聯賽,沒有哪個國家哪個足協有這樣的先例。我們這些年一直在說管辦分離,追求職業化,這個處罰決定哪裡體現出職業化了?​國家隊禁賽有道理,聯賽禁賽沒有根據。

有些球迷認為,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在找人為輸球背鍋,先是解僱希丁克,然後又找沒踢比賽的郭田雨背鍋,他是不是得罪了什麼人?他們認為,如果坐在替補席,態度散漫打遊戲確實不應該,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他是在看台上,和普通球迷沒什麼兩樣,因為玩遊戲被罰,是不是不合理?難道就是因為頂撞了領導,說了什麼不負責任的話。如果是這個原因,那麼在場上不努力踢球的球員,是不是更應該罰?

當然,也有球迷認為罰的沒問題。平時我們噴國家隊踢球不行,球員不自律,沒有嚴格的紀律,現在針對不良行為作出處罰,又出來反對不能這樣做,這不是明顯的雙標嗎?再說了,看似禁賽半年,實際上半賽季只剩下6輪聯賽,到禁賽期結束,新賽季估計才進行到第四輪,差不多缺席10場左右,而且這10場郭田雨不一定都能出場,實際上對他的影響並不多。那麼足協的處罰也意味深長了,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通過這樣的典型來告誡所有球員,必須端正自己的態度,注意自己的言行。

不過在我看來,郭田雨被處罰的決定,有些缺少依據,在國家隊的行為不應該牽涉到聯賽,或者說足協不應該將重點放在他身上,相反,剛剛被爆出醉駕的張鷺,才是需要被嚴厲處罰的。

昨天晚上,有媒體爆料張鷺因為醉駕被拘留,雖然交警部門闢謠,但在今天早上,隨著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的情況通報,一切已經真相大白:32歲的天津某張姓球員涉嫌醉駕,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北青報》隨後向天海俱樂部求證,確認該球員就是張鷺。

相信即使是很多未成年人,可能也知道酒駕是違法的,張鷺不可能不知道這是觸犯法律的行為,他既是一個成年人,也是一名職業運動員,酒駕是錯上加錯。據媒體報道,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3.3mg/100ml,這是什麼概念?根據規定,只要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於80毫克就屬於醉酒駕駛,而張鷺血液的酒精你精度已經超過最低標準3倍,他喝了多少酒,大家可想而知。據公安部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些年,在日本、韓國乃至東南亞足球水平不斷進步的同時,中國足球一直在原地踏步,從當初的輸日本韓國,到現在連泰國越南都能輸,男足成了過街老鼠,如何振興中國足球,也成了一個社會話題。

如果說足球水平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社會各界持續多年的努力,那麼職業操守、自律能力這些基本素養,是每個職業運動員都必須具備的,但是張鷺呢,作為一名從事職業運動員多年的「老人」,明知運動員不宜過度飲酒,還絲毫不愛惜自己的身體大喝特喝,這是對足球、對球迷的不尊重,是毫無職業態度而言的行為。

作為一個成年人,他明知酒駕是違法行為還任性妄為、明知故犯,其行為極其惡劣,不可原諒。

他同時也是一個公眾人物,一言一行影響著很多人,他的行為也帶來了極大的社會影響,也給本就處在低谷的中國足球​形象抹黑。

綜合以上這些理由,觸犯了法律的張鷺,因為其違法行為、不職業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足球界乃至全社會也要重視,我們要引以為戒,遵紀守法,職業運動員也應該加強自己的職業素養,言行舉止要對得起廣大支持、喜歡足球的​球迷。

對比下來,郭田雨在看台上的所謂的自由散漫,團隊意識淡薄,發表不當言論等問題算不上什麼大事,對他的處罰根據不足,當前中國足球水平落後的問題,不需要抓他這個典型。反而是張鷺觸犯法律的行為,需要重拳出擊,實施最嚴厲的懲罰,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

在法律判決之外,對於張鷺在足球方面應該實施何種處罰,不知道各位朋友的意見是什麼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lNVW0BJleJMoPMo61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