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檢察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武夷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單位對「武夷山市列寧公園內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污損部分進行清理並定期清潔,對破損殘缺部分進行修繕,保障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乾淨、整潔。」這是武夷山市檢察院自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辦理的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關於·閩北革命烈士紀念碑
閩北革命烈士紀念碑所處的列寧公園原為護國寺和城隍廟舊址。1931年6月15日紅軍首次解放崇安時,曾在此召開群眾大會。1932年8月,中共閩北分區委員會和閩北蘇維埃政府遷進縣城時,將此地闢為公園,並命名為"列寧公園"。1935年初,閩北紅軍撤出崇安城和大安街之後,此地被毀為廢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列寧公園擴建重修,煥然一新。1981年,在公園西側,又新修6位著名烈士徐履峻、陳耿、陳福元、黃立貴、王助、汪林興的墓冢和紀念亭。閩北革命烈士紀念碑的西側,是粟裕將軍部分骨灰安放處。
這座1958年建立的紀念碑,位於列寧公園東部,矗立在古樟、蒼松翠柏之中,碑身高20米,碑座寬25.6米,碑座底石40多平方米,呈四方形圍欄,四面設置4個台階的通道,用花崗岩石砌成。
(資料圖)
這裡是緬懷先烈的場所
是為一輩又一輩人提供
紀念、參觀的紅色教育場所
連續五年來
這裡都會舉行大型公祭活動
以此來
緬懷革命烈士,弘揚烈士精神
但是,武夷山市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閩北革命烈士紀念碑、六烈士紀念亭等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有不同程度的污損,且有部分群眾從事各種對紀念英雄烈士的環境和氛圍造成不良影響的娛樂活動。武夷山檢察院依法進行了調查,並查明武夷山列寧公園閩北革命烈士紀念碑未保持清潔,且碑前長期有群眾進行廣場舞、唱歌等娛樂活動;六烈士紀念亭存在破損、掉漆現象,亭內和亭前有群眾進行廣場舞及其他體育活動;列寧公園內的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也存在有殘缺污損、碑前周圍未保持清潔的情形。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十條,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服務和管理工作規範,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
第二十七條,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第二十八條,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武夷山市檢察院根據相關法規向武夷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檢察建議:
1、對武夷山市列寧公園內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污損部分進行清理並定期清潔,對破損殘缺部分進行修繕,保障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乾淨、整潔;
2、在武夷山市列寧公園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附近修建護欄適當隔離或者設立保護標誌,合理規劃群眾進行娛樂活動的場所,積極恢復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維護英雄烈士的尊嚴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3、建立規範管理制度,加強對全市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日常管理,定期檢查設施情況,明確設施管護責任;
武夷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在收到我院發出的檢察建議後,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工作,針對各項問題逐一解決,並形成常態化巡查檢查制度。
8月5日,對紀念碑、紀念亭設置隔離帶,在將軍墓放置人造綠植進行隔離,並在各紀念設施附近設置保護標誌;
8月16日,對六烈士紀念亭和閩北革命烈士紀念碑污損處進行了清理和修繕,8月22日已完成,並請專人定期清潔;
建立了定期巡查和維護制度,對全市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採取專人定期巡查制度,並發函至所管轄社區配合協作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巡查台帳;
烈士紀念設施周邊整改前後對比
檢察官提示:
英雄烈士公益保護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一旦發現有侵害英雄烈士
名譽、榮譽
等行為
請積極舉報!
(來源: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微信 編輯:李夢欣 監製:宿廣田)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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