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管理,11月9日,省教育廳會同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體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研製印發了《遼寧省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以縣(市、區)為主。實施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培訓機構設立申請,牽頭組織同級科技、文旅、體育等部門共同論證,形成論證意見,同意設立的,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頒發辦學許可證。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
培訓機構實行「一證一址」「一址一證」。未經審批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不得擅自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非營利性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保衛、消防、食品、衛生、環保、網絡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制度。培訓機構應當在走廊、教室等關鍵點位及人員密集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配備數據存儲設施,視頻信息保存時間不少於30天。
培訓機構不得在非學科類培訓項目中開設學科類培訓內容或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違規組織學員參與未經國家省、市、縣(市、區)備案的競賽活動。培訓機構不得與中小學校勾連牟利,參與普通中小學校課後服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培訓機構發布廣告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不得虛假宣傳,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或者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培訓機構應當合理確定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主動公示並接受公眾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所收取的培訓費用應全額存入監管專用帳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先上課後付款的培訓模式。
培訓機構出現違法違規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失信懲戒等手段,依法予以處理。
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法律法規等關於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已設立的培訓機構,按照流程重新進行審核登記並換髮新的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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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瀋陽日報
編輯:任子劍 責編:閆繼偉 高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e92754da87b50da8172f7d73eb6c2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