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淳安縣部分退役士兵
可以補繳社會保險啦!
一、適用對象
國家層面規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後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或斷保問題。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以後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且未選擇自主就業,由政府安排工作:
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
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
烈士子女士兵。
2.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前入伍、退出現役,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或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
符合國家規定的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的士兵;
轉業志願兵;
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
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
符合國家規定的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
符合國家規定的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二等、三等(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
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入伍且不復學的士兵;
從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中徵集的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按照城鎮退役士兵政策對待。
二、幾種不適用的情況
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士兵學員,以及普通高校與軍隊院校聯合培訓的學員,本人無正當理由堅決要求退學退伍,經組織做工作無效並批准的,退回入學、入伍前或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接收。對這類人員,不享受退伍義務兵安置政策。安置部門只負責接收,公安部門予以落戶;
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的城鎮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資格;
符合政府安置(安排工作)條件,本人要求復員(自主就業的)並批准的;
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原是農村戶口的,未安排工作但已增發殘廢撫恤金的;
服役期間被開除軍籍的;
服役期間被除名的;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補繳的退役士兵原則上不可以再辦理補繳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其他取消安置資格的;
以上情況需結合查閱個人檔案認定。
三、辦理要求
在退役後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或斷保問題。
入伍前和2019年1月21日以後
出現的斷保問題不在《意見》保障範圍
退役士兵申請補繳社會保險
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逾期不再受理
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後,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核補繳。基本醫療保險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予以補繳。
四、申請辦理所需材料
1.身份證;
2.入伍證明材料;
3.退出現役證明材料;
4.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
縣
辦理地點和諮詢電話
辦理地點:淳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新安東路491號8樓服務中心大廳)
諮詢電話:0571-64810306
小夥伴們
趕緊告訴身邊有需要的人~
來源: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字:魯慧珍
編輯:蔡君楠
淳安縣千島湖傳媒集團編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