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能辦理退房 超期房費誰買單?

2020-04-12     湖北經視

據武漢市民田先生介紹,他在2019年9月份與朋友一起,通過房屋託管公司——武漢惠千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武昌丁字橋某小區租下了一套住房,當時簽訂了四個月的租房合同,承租期限是為2020年2月4日,並繳納了房屋租金。2月1日,田先生聯繫了房屋託管公司的工作人員提出了退房、退押金的請求,但因當時疫情防控的要求,對方公司未能開工,所以不能為田先生辦理退房手續。近日,他再次為退房的事情找到了房屋託管公司,然而對方表示,田先生要退還押金,必須先付清該房屋在疫情期間的部分房租,田先生不能接受。

對此,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興建表示:「承租方已經向房屋託管公司提出了退房的申請,託管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退房手續,該責任是由房屋託管公司承擔。」目前,當事雙方正在協商處理此事。(湖北經視記者 李炎生 蔡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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