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客車輪胎反傾銷,重啟評估程序!

2023-12-07     中國橡膠雜誌

原標題:卡客車輪胎反傾銷,重啟評估程序!

124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3年第49號公告,啟動對2021GECEX198號決議和GECEX176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稅適用範圍的評估程序,涉案產品為原產於中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和泰國的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

評估內容為是否將與稅號4011.20.90項下涉案產品特性相同的稅號8716.90.90、8708.70.10和8708.70.90項下的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組件納入徵稅範圍。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案件回顧:

2008年5月16日,巴西對原產於中國的大客車和卡車用客貨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2009年6月18日,巴西對中國涉案產品徵收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巴西先後2次,分別於2014年6月17日和2020年5月4日對該案發起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並於2015年5月14日(2015年第32號)第一次延長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反傾銷稅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於2021年5月4日(2021年第198號決議)第二次延長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反傾銷稅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該措施適用於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未指定輪輞的斜交輪胎和客貨車輪胎除外。

2013年6月10日,巴西對原產於韓國、日本、俄羅斯、泰國、南非和中國台灣地區的乘用車輪胎進行反傾銷調查。

2014年11月24日,巴西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2019年11月22日,巴西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

2021年3月22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於《聯邦政府公報》上發布2021年第176號決議,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複審終裁,決定繼續對韓國、日本、俄羅斯和泰國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立即暫停對日本涉案產品徵稅;同時不再延長對南非和中國台灣地區的反傾銷措施。

信息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廣宣(點擊圖片查看詳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91cb72ea301ad0fd41f95f971c890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