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權益變動屬於股份減持,不觸及要約收購;
本次權益變動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減持,不會使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本次權益變動後,深圳威邁斯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蔡友良先生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21,047,939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降至5.0000%,蔡友良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公司於2024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股東蔡友良先生髮來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現將其有關權益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二)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註:1、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決權,不存在表決權委託或受限等任何權利限制或限制轉讓的情況;
2、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變動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情形及其相關承諾;
3、上表「變動比例」為四捨五入後保留四位小數。
二、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從22,699,439股減少至21,047,939股,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比例降至5.0000%。
註: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決權,不存在表決權委託或受限等任何權利限制或被限制轉讓的情況。
三、所涉及後續事項
1、本次權益變動為公司股東蔡友良先生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系股東因自身資金需求所作出的相關安排,不觸及要約收購。
2、本次權益變動主體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不會導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次權益變動涉及信息披露義務人蔡友良先生需要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本次權益變動後,蔡友良先生不再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將督促其嚴格遵守相關減持規定,並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威邁斯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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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76a46ff2b72adc0ad4fd192c35b6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