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濱州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博興縣委批准,博興縣紀委監委對博興縣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鮑汝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鮑汝鋮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毫無原則,肆意妄為,違規管理使用公款;貪婪無度,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目無法紀,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靠企吃企」,利用職權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資金周轉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鮑汝鋮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博興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博興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鮑汝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廉潔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