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鮑毓明已被驅逐出境,但是因為他有「雙重身份」,而非性侵養女之實。
來源|桌子的生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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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前引爆輿論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一案,在近日再次引發熱議。
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了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
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這個調查情況說明有點長,我們來簡單說一下:
韓某某年齡造假,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但真實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
也就是說,在和鮑某某見面的時候,她已經年滿18周歲,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
另外,鮑某某的確和韓某某發生了關係,但是,沒有證據表明在這個過程中鮑某某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因此,鮑某某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雖然沒有違反法律,但是鮑某某違背公序良俗,在中國非法從業,違反了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條例,被依法驅逐出境。
也就是說,這個案件裡面沒有一個好人。
《情況通報》裡面說韓某某為了改善生活,發布尋求「收養」信息,也就是說,衝著錢去的,然後篡改了年齡,把自己年齡改小,是一個騙子,期間還利用南京警方,套路媒體報道,引爆網絡情緒。
但鮑某某也不是什麼好貨色,在《情況通報》裡面有寫,鮑某某根本不知道韓某某的真實年齡,還以為他是幼女。
而且在最開始的爆料中,也證明了鮑某某就想收養更小的幼女。
所以,鮑某某是在把她當成幼女的情況下,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最高檢評價鮑某某說得非常好:
「鮑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韓某某的情況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收養和被收養條件,且在自認為韓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韓某某交往且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這個案件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想「收養」未成年女孩,一個裝成未成年人想被收養。
這屬於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糾紛,並不是我們想像的未成年被侵害的事件。
有人說,鮑毓明這個案件反轉了,其實我倒不認為是反轉,因為基本面並沒有變,鮑毓明確實是和韓某某發生了關係,而且他以為對方是未成年人,他是主觀存在惡意的。
所以只要這個框架的東西沒有變,就不存在反轉。
只是誰也沒有想到,這個韓某某比我們想像得更加複雜。
相信很多人都對這個調查結果,感到意外。過去的4個月,我們一直關注著這起「性侵案」的進展,如今終於塵埃落定。
這應該是今年最大的一個新聞,驚動了最高法,成立了級別最高的調查組,得到的結果也讓很多人唏噓。
現在事情已經水落石出,也許很快就會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但從這個事件折射出來的幾點真相,卻值得我們好好反思。
每個人所說的話,
都是從他的利益出發
鮑某某案剛發生的時候,韓某某(李星星)曾是輿論一邊倒同情的對象,韓紅幫她站隊,章子怡幫忙站隊,還有蔣欣、姚晨等等,一眾明星大V。
但現在看來,全部被這個小姑娘被利用了,她所說的話,僅僅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說出來的,很多有影沒影的事情,她添油加醋說出來,換取輿論的同情,而對於自己年齡造假的事情,一概不說。
在這次最高法的情況說明中也是,並不是警方不受理韓某某的案件,而是她把警方在當成工具使。
一旦她和鮑某某發生了矛盾,就報警說他強姦,想以此「震懾」他,一旦兩人關係緩和了,韓某某便會主動要求公安機關撤案。
細細分析下來我們就會明白:這個小姑娘說的話、做的事情,完全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你所知道的「真相」,只是她想讓你看到的一部分「真相」而已。
而鮑某某同樣也是。
一開始他就是矢口否認,又是裝無辜,又是髮長文十問韓某某,覺得自己被天下人冤枉了,沒有做一件壞事,好像白蓮花一樣。
然而事實證明,他和韓某某發生不恥性行為的關係確實存在,他只是沒有犯罪,並不是他所說的那麼冤屈。
所以,這兩個人所說的話,都是從自己利益出發的,如果我們只偏信某一方,很有可能會被他給帶了節奏。
還記得那個著名的圖片嗎?
你看到的是前面的人在殺後面的人,而真實的情況是後面的人在殺前面的人,你所看到的,只是取決於那個拍攝的人。
在我記憶中,有個事件印象很深,那是在G7峰會上面各個國家媒體所拍照的照片。
這張圖片是不是感覺特朗普在這屆峰會上幾乎遭到了各國領導人的一致炮轟?
可是法國媒體發出來是這樣的,他們領導人馬克龍看起來是在據理力爭,而整張照片幾乎看不到特朗普:
而日本的媒體就是突出他們國家的領導人在「質問」特朗普:
而主辦國家加拿大的媒體則是突出特魯多緊挨在特朗普身邊:
每一個人所拍照的照片,都只是從他利益出發而已,真相是什麼,並不重要。
隨著網絡時代的興起,很多人只說對自己有利的,我們非常容易不由自主的受到自己所看到的、別人所引導的、還有當時的情緒給誤導,這個時候,多從各方的利益出發去分析事情,就會明白他們為什麼要這麼說,這麼做。
多從他們的角度和利益出發看待問題,我們可以更清晰看到事情的脈絡。
請相信:每個人所說的話,都是代表他的利益,你看的,只是他想讓你看到的而已。
法律不能到達的地方,道德可以
鮑某某並不算什麼好人,如果韓某某沒有造假在先,如果換作另一個真的是14歲的未成年女孩,是不是鮑某某「與幼女發生關係」的目的就達成了?
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記得鮑某某案爆發的時候,很多人都說他是一個精通法律的人,又位高權重,估計沒有辦法讓他繩之以法。
確實,就算調查結果出來之後,鮑某某的行為也不構成強姦罪,法律上治不了他。
但還有一句話:法律不能到達的地方,道德可以。
作為律師,他違反了基本的道德,作為一個有美國國籍的前中國人,他違反了外國人管理條例,理應被驅逐出境。
最高檢察院也說,鮑某某應該被社會譴責,而他賺錢的地方基本都在中國,現在他混不下去了,這是最嚴重的懲罰,也是法律不能治但道德可以治的後果。
什麼是法律,什麼是道德,有一個小實驗可以簡單說明。
有研究者做過一個試驗,告訴被試者一些場景,讓他們判斷這些行為產生的後果。
場景一: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故意將花生遞給朋友,但是因為朋友被別人叫走了,他沒有吃你的花生,但是他在吃別人給的麵包的時候噎死了。
場景二: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你避開接觸過花生的食品遞給他,但是誰料這個食品沾上了花生醬,他吃了花生以後,嚴重過敏,窒息身亡。
場景三: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你故意將花生遞給他,但是因為朋友被別人叫走了,沒有吃你的花生,最後安然無恙。
場景四:你知道自己的朋友對花生過敏,你避開接觸過花生的食品遞給他,最後朋友安然無恙。
關於是否道德,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了,場景一和場景三,是不道德的,場景二和場景四,是道德的。
從法律的角度看呢,場景一和場景二中,朋友都死了,但場景一中的「你」雖然不道德,卻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場景二中的「你」是道德的,卻要為朋友的死負責任。
法律和道德,遵照著不同的標準,承載著不同的功能,法律不能代替道德,道德也不能充當法律,它們一切維護著這世間的公平正義。
如果法律治不了的事情,那道德就會出來行使「正義」。
比如日本留學生江歌遇害案中的劉鑫,她雖然沒有違法法律,但江歌為她而死,她卻頻頻出來挑戰大眾的底線。
網友們在微博上譴責她,她要接受社會的重新審視,雖然她已經改名,但大機率將來是不好混的。
這就是逃得過法律,卻逃不過道德的審判。
所以,把法律範疇內的事交給法律,把道德範疇內的事交給道德,這是整個社會之所以能夠正常運轉的根基。
悲劇的底層原因,在父母身上
明面上,韓某某做了很多匪夷所思的事,但她畢竟是個18歲的孩子,能有多少老謀深算?
問題更大的,其實是她的父母,如果她父母不把她送給鮑某某,這一切的悲劇也根本不會發生。
韓某某篡改自己的年齡,是他父親帶他去的。
我們有句古話: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韓某某的父母把她送給鮑某某的時候,難道不會想到將來會發生什麼?
什麼樣的父親,會為了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親手改動女兒的年齡?什麼樣的母親,會把自己十幾歲的女兒交給一個40多歲的單身男人?
極端不負責任的父母,才會這麼做。
而且韓某某和鮑某某期間發生了這麼多事,有幾年的時間,看到女兒處在痛苦之中,但她的父母並沒有出來制止或中斷這件事情。
可以說,非常難以理解。
韓某某的母親之前對記者說,她之所以希望有人領養女兒,是希望女兒過上更好的生活,不再跟著她吃苦受窮。
這話是真是假暫且不論,但是,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到活不下去的地步,孩子帶在自己身邊,還會有哪種方式比這更好的呢?
不負責任的父母,帶給孩子的是終身風雨飄搖的不安全感。
李玫瑾教授說:很多父母覺得我的職責是這個家要富裕起來,我要掙錢,要讓這家變得有錢,可是對於孩子來講,他不在乎有沒有錢,他只希望爸爸媽媽不要離開。
女孩,比男孩更難養,需要花更多的心思,我只是希望韓某某的父母知道,這起悲劇本可以不發生,問題的根源其實是在他們身上。
我也希望那些失職的父母,多多反省一下自己。
作為父母,我們無法掌控那些隱匿在人群中的渣滓,但是我們可以儘自己所能,為孩子提供庇護,儘量讓他們免受傷害。
父母之愛,就是孩子活在世上最大的底氣。
韓某某的故事其實是個悲劇,但一個悲劇的發生,不應該止於看熱鬧,我們更應該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悲劇誕生。
下次有這樣的事情出來,還需要整個社會的監督,但我們也要多深思熟慮,多向權威部門求證。
人間自有公道,整個社會就是一個個巨大齒輪運轉形成的,而那些自行作惡的人,最終將會消弭在齒輪的運轉之中。
文章作者簡介:桌子,身高1.85米,有八塊腹肌的兼職男模。前南方航空公司職員,著有暢銷書《你只是假裝很努力》,新書《我們終將與美好的一切相遇》現已溫情上市!。三觀比五官更正,思想比套路更深。新浪微博@桌子的生活觀 ,個人微信公眾號:桌子的生活觀。
作者:桌子
責任編輯:馬家輝
平台:北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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