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敢報警,我就殺了你!警方:刑拘!

2019-07-18     湖州警方

7月16日上午,湖州長興縣公安局偵查打擊中心民警在林城鎮某村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劉強(化名,男,33歲,長興人),速破了一起盜竊案。

劉強其實啥都沒偷到,結果卻被刑拘了……這是為什麼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犯罪嫌疑人劉強

7月15日19時許,租住在雉城街道古城街某村的汪女士(化姓)向情指聯勤中心報警,稱下午家中進了小偷,被她當場發現,小偷把她推倒致傷,還威脅她不准報警!

接指令後,偵查打擊中心民警立即趕至現場,報警人汪女士告訴民警,自己經營著一家小店,店後是自己的臥室,小偷是從自己忘關的後門溜進來的

當天下午3點多,打理好店鋪生意的汪女士打算回臥室,發現臥室木門的插銷被插上了,用力推進去後,眼前的一幕令她大驚失色:一男子正在她的衣櫃里翻找!被發現後,男子拔腿就跑,被汪女士一把拉住,男子急了眼,一使勁把她狠狠摔到地上,導致她的腳崴傷(後經醫院檢查為腳踝骨折),男子趁機逃走。

指認現場

「我痛得在地上起不來,那人又折回來拿他落下的鑰匙,狠狠地對我說『你要是敢報警,我就殺了你!』嚇得我,左思右想到晚上才報警……」汪女士至今心有餘悸。

經現場仔細勘查,再根據汪女士對男子的體貌特徵的描述,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很快,一名嫌疑人進入了警方視線。

通過偵查並圍繞嫌疑人活動軌跡進行研判後,7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民警在林城鎮某村成功抓獲嫌疑人劉強

經查,劉強因手頭拮据而動起了「歪腦筋」,他從林城竄至長興古城街,轉悠了一番後,發現汪女士後門沒鎖,於是溜門進入實施盜竊,沒想到被汪女士抓了個正著,啥都沒來得及偷就落荒而逃。

目前,劉強因涉嫌盜竊罪被長興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看到這,讀者可能覺得疑惑仍未解開,劉強闖入他人住宅試圖盜竊,但沒撈到一分錢,這能構成盜竊罪嗎?雖然劉強盜竊未遂,但其行為確實已構成盜竊罪。只要構成了入戶盜竊的事實,不論偷沒偷到錢物,一律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連結

入戶盜竊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由於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認定為「入戶盜竊」。

第六條:盜竊公私財物,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長興公安

編輯:錢敏達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uIoCWwBmyVoG_1ZnJ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