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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民航局發布重要通知!即日起執行!
通知內容
為繼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對國際客運航班數量進行調整
公布了37個
具備國際客運航班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
包括南京在內
北京、常州、成都、大連、福州、廣州、貴陽、哈爾濱、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濟南、昆明、蘭州、南昌、 南京、南寧、南通、寧波、青島、泉州、廈門、上海、深圳、石家莊、太原、天津、溫州、烏魯木齊、無錫、武漢、西安、延吉、長春、長沙、鄭州、重慶。
(上述城市將根據實際保障能力變化情況動態調整)
通知內容
一、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網發布的「國際航班信息發布(第5期)」航班計劃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計劃為基準,繼續按照以下原則執行自/至中國的國際客運航班:
國內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任一國家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每條航線每周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
外國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我國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每周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
上述航線航班可在本公司經營許可範圍內調整境內外航點。
二、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 未列入「第5期」航班計劃的外國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經營許可範圍內,選擇1個具備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每周運營1班國際客運航線航班。
三、各航空公司由於受疫情影響調減航班涉及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起降時刻繼續予以保留。
四、請各航空公司根據上述要求,向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申請運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預先飛行計劃。
五、各航空公司應按照民航局發布的《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要求做好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民航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於中國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國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為防止航班入境地點過於集中,確保口岸城市具備相應的國際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綜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線航班前,應取得由口岸機場所在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辦公室或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確認函》。
七、 自2020年6月8日起,實施航班獎勵和熔斷措施。
八、在風險可控並具備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適度增加部分具備條件國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發布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民航發〔2020〕12號)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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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民航局、人民日報、圖蟲創意
▌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