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河北省監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雪峰認罪悔罪

2024-05-31     政事兒

5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監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407萬餘元;其間,王雪峰退休後利用其原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雪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雪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雪峰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3年1月6日消息,王雪峰被查;2023年7月6日,王雪峰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雪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旅遊活動安排,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毫無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中弄虛作假為親屬謀取利益;收受大額禮品禮金;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雪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雪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王雪峰出生於1954年,曾任:邯鄲縣委書記,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河北省紀委常務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等職。

2010年,王雪峰任唐山市委書記,2013年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8年卸任,至被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fc7d21cf51da780c9794f54decc4e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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