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丘市場監管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發布
案例一: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商丘南京路分公司銷售假冒專利權「北京二鍋頭」白酒案
2023年9月26日,根據日常監管發現的線索,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商丘南京路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負一樓貨架上擺放有北京華都釀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北京二鍋頭」系列白酒。其中:「出口型星耀灰」共計9瓶,標註生產日期:20180525,標註售價88元/瓶;「出口型星耀白」共計6瓶,標註生產日期:20180824,標註售價49元/瓶;「出口型43°原漿酒」共計59瓶,標註生產日期:20190604,標註售價58元/瓶;「出口型53°原漿酒」共計38瓶,標註生產日期:20200515,標註售價68元/瓶。上述產品均標稱「本系列產品國家專利及版權如下:瓶蓋專利號:ZL200820050994.8」。
經調查核實,ZL200820050994.8號專利為實用新型瓶蓋專利,專利名稱:一種長頸瓶用方便啟閉的密閉蓋,專利申請日:20080714,專利公告日:20090708,專利權終止公告日:20180807。北京華都釀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人員對ZL200820050994.8瓶蓋專利號已於2018年8月7日被終止的事實予以認可。
經調查確認,睢陽區市場監管局曾經於2022年3月31日對當事人銷售專利期限屆滿的北京華都釀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北京二鍋頭」白酒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三款作出「責令停止銷售」的處理決定。當事人拒不改正繼續銷售專利權終止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屬於銷售假冒專利權產品的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共計1612元。
2023年10月18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612元,罰款4836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商丘聖耀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食品案
2023年8月11日,梁園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向商丘聖耀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夏邑縣市場監管局轉來的「錦雞台梅菜扣肉(碗裝)」的抽樣檢測報告(No.A7D15005A7F6084726),檢驗結論顯示: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該公司對檢驗結論沒有提出異議。
經立案調查,商丘聖耀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銷售涉案產品350碗,銷售價格7元/碗,違法所得2450元。
該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10月20日,梁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依法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45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嘉佰樂購物廣場銷售過期食品案
2023年6月12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在12315平台舉報的線索,對嘉佰樂購物廣場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過期食品:多興—饞辣法棒(生產日期20221011,保質期180天)共計9包;南方食品—爆火辣棒(生產日期20221201,保質期5個月)共計6包;麥動—小麵筋(生產日期20221121,保質期5個月)共計7包;鄔辣媽—串燒素腸(生產日期20221006,保質期8個月)共計6包;鄔辣媽—串香蘭花干(生產日期20220928,保質期8個月)共計13包;麥動—素大刀肉(生產日期20220103,保質期5個月)共計11包;余金龍—麵筋王子(生產日期20221230,保質期5個月)共計3包;多興—饞辣鱔魚卷(生產日期20221003,保質期180天)共計4包;雅涵—素羊排(生產日期20221015,保質期150天)共計3包。上述過期食品共計62包,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產品採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的涉案產品購進價格1.4元/包,銷售價格2.5元/包,貨值金額155元;電子銷售記錄中沒有銷售上述過期食品的記錄。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23年7月25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的名義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過期食品共計62包,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柘城縣辣妹農副產品經營部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預包裝食品案
2023年5月18日,柘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核查群眾來函投訴舉報時發現,柘城縣辣妹農副產品經營部(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豫食作坊[柘]登字[大][2022]第0012號)生產現場存放有「芊佳百味燒烤撒料」成品38袋、包裝袋49個、不幹膠標籤49個,標註生產商:柘城縣恆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SC10341142400393,生產地址:河南省柘城縣牛城鄉工業基地,保質期:18個月,生產日期2023年4月7日。
經進一步調查,柘城縣恆星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SC10341142400393)已申請註銷,柘城縣辣妹農副產品經營部的行為構成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詢同類產品三家網店銷售價格,按平均售價19.83元核算,當事人違法生產的38袋「芊佳百味燒烤撒料」貨值金額共計753.5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的規定。
柘城縣辣妹農副產品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2023年8月28日,柘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生產的芊佳百味燒烤撒料成品38袋、包裝袋49個、不幹膠標籤49個,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河南省黃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蘑菇罐頭(整菇)食品案
2023年9月19日,夏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轉來的抽檢報告(No.SP202314056)送達至河南省黃鵬食品有限公司,並告知其「如有異議可以在七日內提出復檢申請」。抽檢報告顯示,該公司生產銷售的預包裝產品「蘑菇罐頭(整菇)」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標準指標:≦0.05mg/kg,實測值:0.261mg/kg)。當事人對檢驗結論認可,主動放棄復檢申請。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未發現上述批次產品。
經調查,當事人共計生產銷售不合格「蘑菇罐頭(整菇)」產品70箱,生產成本為55元/箱,銷售價格為75元/箱,貨值金額為 5250元,違法所得為14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11月2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夏邑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400元,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商丘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