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化環境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於發展」。法治既是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也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順應社會期盼,持續推進「放管服」等改革,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國日均新設企業1.94萬戶。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有各類市場主體1.16億戶。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條例》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
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
《條例》將營商環境界定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台等。
三是優化市場環境。
《條例》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保障平等市場准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規範涉企收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簡化企業註銷流程等作了規定。
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條例》對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精簡行政許可和優化審批服務、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減證便民、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溝通機制等作了規定。
五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
《條例》對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推行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網際網路+監管」,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作了規定。
六是加強法治保障。
《條例》對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和調整實施,制定法規政策聽取市場主體意見,為市場主體設置政策適應調整期,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等作了規定。
近年來,中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成績有目共睹。面對國內外風險挑戰明顯增多的複雜局面,我國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點。簡政放權,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減稅降費,今年前7月累計新增13492億元,讓實體經濟減負增效,讓民營企業享受紅利;建章立制,出台外商投資法,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一系列「放管服」組合拳,不斷開闢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空間。
商務部研究院外資所所長馬宇曾表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改革關鍵在於「放」,通過更大力度放權,持續放寬市場准入,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和創新能力,從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並進一步為市場主體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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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國企業報》綜合報道。編輯: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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