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做好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2022-08-09     樂居網重慶

原標題:自然資源部:做好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中房網訊(劉敏/文)8月8日,據自然資源部新聞通氣會上消息,為落實黨中央關於「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決策部署及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要求,自然資源部梳理了支持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的有效政策措施,結合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市場主體反映的要素保障意見建議,印發了《關於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包括7個方面26條政策措施,從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約束、強化用地計劃指標保障、簡化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明確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相關政策、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供應、優化用海用島審批等方面支持經濟發展。

  其中,《通知》在國土空間規劃方面,明確建設項目用地用海審查的規劃依據。在國土空間規劃批覆前,經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繼續執行,作為建設項目用地用海審查的規劃依據。用好「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經批准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後,作為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組卷報批的依據。

  在計劃指標保障方面,《通知》明確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國家軍事設施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以及納入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對未納入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和城鎮村批次用地,使用以當年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算的計劃指標。當季指標不足的,可預支使用,年底以省為單位統一核算。當年指標不足的,可結轉使用前三年度節餘指標。

  此外,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方面,《通知》提出,簡化用地預審審查。預審階段,涉及規劃土地用途調整的,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允許調整的情形,但在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時,須提交規劃土地用途調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之外的國家重大項目範圍。簡化規劃許可申請材料與程序。深化「多規合一」基礎上的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核發統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簡化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推進規劃許可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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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房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e75fcf31c473eb5e971e4d8d45df0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