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玩微信、刷微博、逛貼吧已成生活常態。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或微信群內發布不當言論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近日,融水縣2名群眾就因在微信群發表不當言論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鳳某文到公安機關投案
9月16日,融水縣白雲鄉居民鳳某文以政府未批准建造球場為由,通過微信在微信群內揚言「拿炸藥炸政府……」造成了不良影響。隨後,融水縣公安局立即對鳳某文進行落地查控,並對其開展法制宣教與勸投工作。
當日下午,當事人鳳某文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事實。他認識到自己發表過激言論造成的嚴重後果,當場寫下保證書,並保證今後不再發表極端言論。
鳳某從南寧趕到融水縣公安局投案
9月18日,融水縣公安局白雲派出所接到上級指令:融水縣白雲鄉轄區居民鳳某在微信群發布「招聘人員進行打砸等犯罪活動」的信息,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經調查,鳳某並非真的開展打砸等犯罪行為,他認識到自己一時興起散布不當言論的錯誤行為,並於當日下午從南寧市趕到融水縣公安局投案,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事實,當場寫下了保證書。
目前,上述涉案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其中,鳳某文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不要隨意轉發未經核實的信息!每一名公民都需要對自己的網絡言論、行為負責!如在網絡中發布不實、不當信息,特別是涉警的不實、不當信息,融水警方絕不手軟,將堅決予以依法懲處!
根據近幾年因網絡不當言論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關於相關罪名的規定,小編總結歸納了在網絡上千萬不能發布的十五種信息,連一句都不行:
1.宣揚邪教、迷信活動的言論不發,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2.恐怖主義言論不發,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國家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
4.歪曲黨史、軍史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5.詆毀、汙衊黨和國家歷任領導人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侮辱誹謗罪。
6.侮辱、醜化革命烈士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侮辱誹謗罪。
7.侮辱警察、破壞司法公信力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侮辱誹謗罪。
8.虛假恐怖信息不發,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9.煽動以極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傷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敵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
11.傷害民族團結的言論不發,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12.涉謠言論不發,涉嫌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13.涉密言論不發,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罪、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議中央政策、挑戰中央權威的言論不發,涉嫌尋釁滋事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5.惡意中傷醜化侮辱他人的言論不發,涉嫌侮辱誹謗罪。
來源 | 融水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