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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就像是一個美麗的陷阱,很多人覺得他很誘惑,明知道不道德,卻像飛蛾撲火一般湧向前去。但是置身其中的人只看到了美好的一面,卻未看到甜蜜背後的陷阱。很多人假借婚外情這一不道德的事情,利用發生性關係進行詐騙,俗話說仙人跳,就是這種情況。雖然婚外情不道德,但是利用人們這種不道德的心理進行犯罪,依然是要受到法律處罰,金條我們所說的這個案例就和這個話題有關,而且事實犯罪還是兩個90後,這不禁讓我們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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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7年8月23日晚上,被告張某和李某系兩個90後情侶,被告人張某與李某商議,由李某色誘豐某與其發生性關係,再由張某出面以強姦的名義向豐某敲詐財物。2017年8月25日晚上,李某將被害人豐某約出,二人飯後在某酒店開了房間,並發生了性關係。事後李某哭著給張某打電話稱被強姦,張某趕到該房間向豐某敲詐勒索,要求豐某拿出20萬元了結此事,豐某隻同意拿出5萬元,因張某、李某二人不同意,張某與李某於2017年8月30日6時撥打報警電話,報稱李某在酒店被豐某強姦。公安機關接到報警經初查,發現被告人張某、李某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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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某辯稱未向被害人勒索20萬元。經查有被害人豐某陳述、證人趙某的證言予以證實,且能夠相互印證,故該辯護意見不予採信。李某的辯護人提出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的意見,經查該案中二名被告人共同商議,相互配合作案,其作用相當,故不宜區分主從犯,辯護人的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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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提出李某未對被害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害,屬於犯罪未遂、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繫懷孕期間,該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相符,予以採信。鑒於李某歸案後認罪悔罪,積極繳納罰金,有較好的認罪悔罪態度,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未遂、認罪悔罪態度、李某處於懷孕期間等量刑情節,對李某判處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不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其處以緩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一、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未繳納)。二、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已繳納)。
來源:微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