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的時候,雙方都討論好了自然就需要付款、交鑰匙、完成過戶手續等等。但是有些買家卻遇到了付完房款後賣房人不肯繳納房子、不肯搬走的情況。那麼,付完房款後賣房人拒絕交房怎麼辦?
網友諮詢:
付完款後賣房人拒絕交房怎麼辦
律師解答:
付完房款後賣房人拒絕交房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賣房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買受人拒絕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的,可以要求賣房人繼續履行該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律師補充:
開發商違約不交房怎麼辦
1、遇到開發商超過規定時間還是遲遲不遇到開發商違約不交房時,首先可以對開發商進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進行交房,並且就違約金賠償的事宜與開發商協商。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自身遭受的損失請求賠償。
2、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3、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朱佩為律師簡介
北京榮罡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注民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