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紀委監委對郴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辦原黨組書記、主任、一級調研員李建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目無組織,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官不廉,違規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承攬工程項目謀取利益;履職不力,對任職地方違規舉債負有直接責任,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生活作風不檢點;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李建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郴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郴州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郴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免去其中共郴州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其郴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林邑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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