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報道,8歲女童杜曉某,在無監護能力的母親眼前,和6歲的丁小某模仿動畫片情節攀岩,不慎跌落致死。誰該擔責?1月8日,川觀新聞記者從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鑒於動漫公司已與杜曉某父母達成庭外調解,法院認為,杜曉某的父母承擔80%的責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擔10%的責任,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為宜。
家長的不作為卻硬要推給文化作品。再這樣下去,跳樓埋怨熊出沒,盜竊怪盜墓筆記,持械傷人賴虹貓藍兔七俠傳,搶劫、殺人是水滸傳的鍋。假如有一天自己家的孩子病了窮了,說不定還要把余華等人罵上一遍,說他們為什麼要寫人間的不好,為什麼要把病痛寫出來。他們從不去想自己是怎樣看護孩子、教育孩子。
本案最後雖然以杜曉某與動漫公司達成庭外和解之後撤訴結案,但法院依然對動漫公司在本案中的責任承擔進行了認定。 我推測動漫公司應該是想息事寧人,不想繼續擴大事件的影響,所以才採取了和解的方式結束案件。
動畫片製作公司是故意想讓小朋友們模仿跳樓的嗎?肯定不是。
我也陪弟弟妹妹們看過熊出沒,動畫片上會有標識「動作危險,請勿模仿」,動畫片公司盡到了自己應盡的義務,也不存在過失。如果這個案子的判決成為最終判決,那麼以後小朋友們看喜羊羊灰太狼,或者奧特曼,模仿裡面各種各樣的情節出事,那麼這些文化創作者是不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先說一句題外話,我高三那年,有一位重點班的同學在所居住的小區內墜樓身亡。原因是和父母爆發矛盾,當然這只是引火索。 雖然這件事並沒有傳開,但在學校內,可以算是眾人皆知了。 當時我的語文老師在私下說了一句,幸虧不是在學校里,要不然,你們能不能上成課都是問題。 頓時感覺背後一寒。
同理 跳樓埋怨熊出沒,這種觀念似乎已經紮根在老百姓的心裡,是的,做家長的,都不願意「白髮人送黑髮人」,但如果在孩子小的時候,就把這些事情扼殺在搖籃里,許多事情都能夠解決。向動畫公司追究責任,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如果以後的電視劇動漫電影等文化產品,都不能夠出現暴力血腥畫面,那還有什麼進步空間呢?
法院認為,A動漫公司製作發行的涉案動畫片存在對幼童行為認知產生不良影響的情節、畫面。雖該片的製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了杜曉某墜亡的客觀後果,該後果與A動漫公司的發行行為存在因果關係。A動漫公司製作涉案動畫片作品中的部分危險情節、畫面雖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該警示方式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A動漫公司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對損害事實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總之,在未成年人模仿動畫片情節導致傷亡的案件中,法官判斷因果關係和過錯,具有相當大的權力。在因果關係這個問題上,是比較難認定的。而過錯,則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相應地認定。
其實我覺得很奇怪啊,判決說杜小某的父母承擔80%的責任,但是他們需要付錢麼?付給誰? 如果他們不需要,憑啥? 這種事情,如果判家長有責任,他們也該交錢,交給孤兒院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