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實施,《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一圖讀懂!

2024-07-01     中部城市生活指南

總第2504期2024年第330期

2024年1月

應急管理部正式發布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

(AQ 8011—2023)

代替原來的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

(AQ/T 8011—2016)

標準性質由推薦性標準

轉為強制性標準

新標準將於2024年7月1日實施

01

修訂背景

2016年8月發布的原標準《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對規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標準要求相對寬泛,且屬於推薦性標準,無法起到強制約束作用。為進一步解決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師資、設備設施、教學管理等基本條件不高的突出問題,細化《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的「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條款,亟需對《基本條件》進行修訂。

02

新舊版主要差異

新舊版本的差異

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更嚴格

標準屬性由推薦性改為強制性

主要考慮:《標準化法》等法律明確,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也是為了適應「放管服」改革後加強培訓機構監管的需要,為安全生產培訓相關部門規章提供更有力的技術支撐和必要補充,更好規範培訓市場。

調整了標準適用範圍

更聚焦

原標準適用於各類安全培訓機構以及自主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新修訂的標準重點聚焦在從事「三項崗位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以及自主開展上述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更合理

優化了標準的結構

修訂後《基本條件》主體內容劃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通用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條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條件,結構清晰,便於實際操作。將「三項崗位人員」培訓條件共性內容提取出來作為通用要求,具有特殊性的內容單獨給出。

細化了標準的核心要素

更具體

在廣泛開展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及總結原標準和遼寧、 河北、湖北等地方標準執行情況基礎上,新標準對管理制度、師資力量、培訓場地、設備設施、線上培訓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和量化,由原標準3章17條增加到新標準6章44條,量化指標由原標準4處增加為新標準14處。

03

《基本條件》一圖讀懂

來源:應急管理部

出品: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安委會辦公室

製作: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應急管理局

統籌:王同朝

審核:張艷艷

編輯:胡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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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446a6db76c988c8c04fab2768e28c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