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依據現行的法律規定,提出行政賠償的方式有兩種。並且該行政賠償的起訴期限有差別,具體提出賠償訴訟如下:
1、在提起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訴求
在徵收常遇到的違法行為便是行政機關對於被徵收的房屋進行違法強拆,強拆房屋砸毀室內物品。按照法律規定,房屋產權人可以提起確認強拆違法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訴求可以和確認強拆違法一併提出。
2、在提起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增加行政賠償的訴訟請求
在當事人提起確認行政行為違法訴訟後,在審理過程中可以追加行政賠償訴訟。即使當事人不主動追加,依照法律,法院也應當在此期間示明可以追加。這個追加行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進行。
3、在確認了行政行為違法後2年內可以提出行政賠償訴求
在法院作出確認強拆違法的判決後。如果想要提起行政賠償,我們可以在收到確認強拆違法判決後向賠償義務機關(即確認強拆違法判決確認的違法主體)提出行政賠償申請。如行政機關不作出行政賠償或者我們對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賠償訴訟。
二、行政賠償項目有哪些?
對於行政賠償的具體項目的問題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行政賠償的方式
行政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那什麼是不能恢復原狀的情況呢?
比如在徵收案件中房屋被違法強拆,省政府已經作出征地批覆,那麼恢復原狀已經不能進行,因為土地已經被收歸國有。在此情況下,只能提出賠償金的訴求。
另外一種情況是,恢復原狀的成本遠遠高於被拆房屋價值。比如房屋被強拆,而建設方已經在土地上建設完道路。恢復原狀的成本遠遠高於房屋價值,那麼法院會不支持恢復原狀的訴求。
2、具體賠償項目有哪些?法律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2〕10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徵收徵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徵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於被徵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另外第二十九條規定,應賠償的直接損失包括:(一)存款利息、貸款利息、現金利息;(二)機動車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三)通過行政補償程序依法應當獲得的獎勵、補貼等;(四)對財產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法釋〔2022〕10號實施時間是2022年5月1日,該司法解釋將上述直接損失具體明確了,並且附上了九則指導案例明確具體法律適用問題,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可以詳細參閱該司法解釋和案例。
那麼因維權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否屬於賠償的範圍,對於該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部分地區的判決認為律師費也是直接損失,該賠償項目實踐中存在爭議。
在具體行政賠償過程中還有很多細節知識需要掌握,在提起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陳福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