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超、陳倩銀涉嫌集資詐騙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2019-11-27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江超、陳倩銀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已於近日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被告人梁艷紅、汪建敏、彭站利、巫瑾、曾傑、楊劍武、廖志業、林勇、姚林堂(以上九人已起訴)、犯罪嫌疑人江超、陳倩銀、林育宏(在逃)、丁華通(在逃)、NG JING THAI(中文名:吳靜泰,另案處理)十四人擔任股東,共謀成立深圳共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通過省市縣三級代理商去發展商家,通過商家去發展消費者,承諾商家向其公司讓利多少錢,公司會在一定時間內向商家返回等額的錢、向對應的消費者返回五倍的錢。經查,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兩千萬元。

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經本院聯繫,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通知。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內容詳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我院聯繫。

聯繫人:張助理

聯繫電話:0755-8229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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