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翟某把自己偽裝成一名成功商人,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實施詐騙,先後騙取兩位被害人錢款共計 306321 元,翟某受到法律的嚴懲,鋃鐺入獄。
"我是經人介紹與翟某認識的。"受害人蘇某說,交往期間,翟某把自己包裝成一名成功的商人,在獲取她的信任後,以朋友急用錢、托關係花錢等為由向她索要金錢,"我當時也沒有起疑心,認為他是真的需要資金周轉,於是將自己的積蓄、借款及兩次貸款都通過支付寶轉帳、微信轉帳、銀行卡的方式給他了。"蘇某說,扣除後來翟某以微信轉帳、以酒抵款的方式所還款項,尚欠她 159121 元。
據蘇某陳述,後來翟某又以將自己的奧迪 A6 轎車過戶給她為由,通過他人將她的轎車以 48200 元的價格賣出,賣車款打入了翟某的帳戶。"前前後後,翟某共騙了我 207321 元,他把騙取的錢款大部分都用於打賞某直播平台的網絡主播了。"蘇某說。
2018 年 3 月 26 日 9 時,翟某經電話通知到寧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當日,翟某被寧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5 月 2 日被寧陽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寧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查明,除上述翟某騙取蘇某 207321 元外,2018 年 1 月底,翟某還通過某直播平台與被害人趙某相識,在取得趙某信任後,翟某將趙某的奧迪轎車以 15 萬元的價格抵押並用其中 99000 元抵押款將自己抵押的奧迪轎車贖回。綜上所述,被告人翟某共騙取被害人蘇某、趙某錢款共計 306321 元。
寧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翟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繼續追繳被告人非法所得 306321 元,返還被害人蘇某 1207321 元,返還趙某 19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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