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任性!男子「二次酒駕」再被抓

2019-08-09     看咸陽


《看咸陽》訊: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可就有個別駕駛人不僅不汲取教訓,還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咸陽市三原縣交警當場查獲。

2019年8月7日晚,咸陽市三原縣交警大隊環線中隊在南環路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駕駛員任某酒後駕駛一輛號牌為陝AL***1小型轎車被民警當場查獲,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酒精含量26.1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民警通過公安網作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駕駛員任某某曾於2018年11月16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三原縣交警大隊查處過,本次酒後駕駛屬二次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三原縣交警大隊對任某某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面對違法事實和處罰結果,任某後悔不已。

交警提醒:醉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重新取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吊銷駕照,終生不得重新考取駕照;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並處吊銷駕照;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可並處吊銷駕照;駕駛拼裝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吊銷駕照。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遵守交通法規,安全出行。

(咸陽廣電全媒體記者 崔曦允 報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_E44eGwBvvf6VcSZAU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