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國家衛生縣城,提升縣城品質,促進經濟發展,改善人居環境
隨著爭創全國文明城市腳步的加快
賀蘭縣在各方面積極採取措施
全面啟動重點整治、規範市場秩序
美化城市道路環境
而就在近日,賀蘭縣綜合執法局在執行巡查任務時,卻遇到了一件讓人瞠目結舌的事:一對夫妻違規設攤經營,其中一人竟還「賴皮」坐地阻撓執法......
8月20日,賀蘭縣綜合執法局機動中隊在光明西路執行夜間巡查。
巡查期間,執法人員發現,商販位某夫妻二人在光明西路及銀都藍灣小區南門違規設攤經營,違反了《銀川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相關規定。
而這對夫妻的違規行為,不是第一次被制止。位某夫妻二人曾因不聽勸告,在此處違規設攤經營,被行政處罰多次。
當天,賀蘭縣綜合執法局機動中隊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要求對商販位某夫妻二人經營工具依法暫扣。
對此,位某夫妻二人竟拒不配合!非但不聽從執法人員的勸告,還用言語汙衊攻擊執法人員,並撕破了執法隊員的肩章!
位某甚至採取坐地不起,誣告執法隊員動手打人等惡劣手段,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圍觀。
在此期間,賀蘭縣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努力進行勸說,位某卻不停勸告,繼續無理取鬧,並嚷嚷著「報警」解決。無奈之下,執法人員最終選擇報警處理此次事件。
經賀蘭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調查,位某的行為已經嚴重阻撓、阻礙執法人員執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以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相關規定。
最終,位某依法被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相關連結
《銀川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攤經營,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市、縣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按年度編制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立臨時經營性攤點的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具體實施審批事項。因建設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徵得市、縣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占道或臨時建設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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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每位賀蘭人的參與和努力
希望廣大群眾能夠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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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sO8w2wBJleJMoPMJqh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