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婚」,是我們會碰上但很少主動去講的話題。
因為帶有隱秘性,聽到的人第一反應也是不健康不正常。
有一個女性朋友找小嬌律師求助的時候,面露難色,無法啟齒自己的處境。
掙扎很久她才說,婚姻黑暗,丈夫的外遇是男性,啊不,她頓了一下又補充,或許自己才是第三者,分不清。
常常處理男女離婚糾紛得心應手的小嬌律師,面對這樣的情況,心痛之餘也表示「太難了」。
01
很早之前我們寫過「同妻」,同性戀男性的妻子。
這個邊緣群體,在中國有超過1600萬人,她們寄宿在空殼婚姻里,守著一個不愛自己的丈夫,連痛苦都見不了光。
(某個同妻在節目中隱匿真身訴說痛苦)
但這個女當事人還不算同妻,因為她的丈夫是雙性戀。
她和老公是相親認識,都是武漢本地人,聊得來,處了幾個月順利結婚,婚齡到現在已經4年了。
結婚一年多的時候,她懷過一次孕,但當時男方覺得既然已經結婚了,過了家裡催婚這一關,經濟狀況跟不上育兒的需求,先緩兩年,暫時不要這個孩子。
(是的,雙性戀的男性同樣可以和妻子正常且自然地發生關係)
直到去年老公在外面的「男友人」找上門來鬧事,就和大多數第三者逼宮的情節一樣,她才意識到這個殘酷事實。
她開始反覆回憶這段婚姻的細節:婚前的相處時間不長,她很難發現對方的情感狀況;
而這幾年即使察覺了異樣,甚至大動干戈查過對方的行程,確實幹乾淨凈,找不到出軌證據,她老公的異性朋友都少。
根本沒往那方面去猜。
也正因如此,最開始她表示質疑的時候,她丈夫還對她冷暴力長達3個月,狡辯「我啥都沒幹,你他X的說我對婚姻不忠?」
問題被徹底證實後,她想在家人知道實情之前離婚,但這一年來,她丈夫堅決不同意離。
並表示以後會專注家庭,甚至提出要生孩子,但事實上並沒有真的做到。
該不該維持這段「表面婚姻」?
02
「形婚」不算貶義詞,它是說即使男女雙方結為夫妻,但在人格和生理上保持相對獨立。
比如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到了需要完成「結婚」這個傳統價值觀要求下的步驟時,互相約好去領證。
通俗一點說,就是想守住底線,不去「禍害」別人。
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基於「雙方知曉且約定好」,是主動行為。
小嬌律師:我們常說問題不應該歸結於一個人的性取向,而是這個人做出某種行為時的人品。既然兩邊都不想放,且對女方造成了欺騙和傷害,那這樣的形婚,就是禍害,被動的形婚,就是騙。
畢竟這個女當事人是無辜的。
當事人的老公,並不是為了完成任務而結婚的gay,在結婚的時候,他是願意的,但隱瞞了自己的取向。
他怎麼想的呢?他既想家庭和諧,希望能和妻子共同守住婚姻,還可以用這段表面婚姻來掩蓋自己是「同志」的事實。
同時也想和外面的男友繼續。
你倒是開心了,那忍了一年多才鼓起勇氣尋求幫助的女方呢?
在小嬌律師開導當事人的過程中,才了解到她的婚姻真相。
當事人說自己對丈夫還是有感情的,所以她對丈夫的保證還心存幻想。
她還說,這幾年和丈夫的夫妻生活並不多,感覺要看對方的心情。「他和男友在外面玩的時候,會暴力或是冷暴力我,但過一段時間又有緩和。」在聊天過程中,她還撩起袖子讓小嬌律師看暴力痕跡。
同妻們過的是無性婚姻,自然是苦,但以當事人為代表的這群妻子們,處於「半空殼婚姻」,就不煎熬麼?
(數據來源,網易,在影響夫妻和諧的因素中,「性忠誠」占比很高)
她們說,自從自己自己被騙,就感覺和另一半之間有了很厚的壁。
小嬌律師問她,撇開你丈夫不肯離(這個好解決)這一點,你自己有什麼顧慮?
她回答,之所以好幾次說服自己對另一半「觀察觀察」,是因為不想親戚們問起來,無法說出離婚實情,但不說又很憋屈,怕自己反倒成了破壞婚姻的罪人。
小嬌律師說,面對每一個困惑的當事人,她都不會張口就勸離,但這次她很快掙扎完給了對方建議:真的,如果不想日後成為1600萬同妻中的一員的話,現在還有救。
而且現在,還沒有孩子撫養上的牽扯。
03
大家有選擇婚戀對象的權利。
就像小嬌律師說完案例後的感嘆,我們的主流規則是男性和女性配對,所有不符合這個配對規則的都會被看成異類。但仔細想想,配對方式不同罷了,我們不必鄙視他們。
但重點是,群體之間的和諧共存,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之上。
在這個案例中,小嬌律師之所以開導女方走出來,跳出這段痛苦的婚姻,是因為男方先打破了平衡與尊重,留給她的只有掙扎和無限制的隱忍。
這個時候,你指望男方做出實質性的改變,毫無可能性,因為他一開始就帶著欺騙。
現實里很多雙性戀男性的妻子,試圖把丈夫拉回家庭,但失敗的是大多數。
「被」形婚的情況各異,但結局卻差不多,被動的那一方是絕對的受害者。
自己走出來重新開始,才是上策。
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那也不怕。
如果你不想繼續忍,那就請當機立斷,主動分居,或者用其他方式來證明彼此的婚姻走向破裂,起訴離婚。
李小嬌律師:婚姻的初衷是相伴到最後,也許遇到對的人,能夠實現。但人也有運氣不佳的時候,如你不幸遇上了,要明白,對於形婚,這絕不是人生的終點。最後忠告世人:放過別人,也是放過自己。願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