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訂金?訂年夜飯,千萬別被「套路」了

2020-01-13     西湖之聲


臨近春節,年夜飯也進入預訂高峰。網絡平台上,很多商戶已經在店鋪名稱里加入關鍵詞「年夜飯預訂」,在商戶介紹中也開始推廣年夜飯。然而,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年夜飯預訂花樣多,「套路」也不少,比如虛假宣傳、只有套餐、定金不退,由此引發的消費投訴正在升溫。



消費者預訂年夜飯遇困擾


馬上要到春節了,消費者陳先生一個多月前就已經在北京一家中高端品牌中餐館訂好大年三十的年夜飯,定製年夜飯是陳先生一家人連續八年來春節的必選項目。


不過,陳先生說,雖然在餐廳吃年夜飯比較省心,但今年北京各大餐廳推出的「按人數套餐制」讓他很不爽。另外,餐廳要求食客必須簽訂餐合同,看起來非常正規,實際卻讓消費者感到不公平。



部分商家規定年夜飯必須是套餐


早在2014年11月,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但最近兩年,年夜飯卻興起了「新套路」——國家不允許設置最低消費,就改成「套餐制」,例如只提供280元一位、380元一位、580元一位的套餐,或者乾脆設置一桌數千元的套餐,不能單點。


記者隨機在美食點評App上搜索,很多接受預定年夜飯的餐廳都要求消費者按人數購買定額套餐。比如,北京一家叫冶春的餐廳規定6個人必須購買2188元的套餐,12個人必須購買4188元的套餐,還要多加10%的服務費。


訂金?定金?傻傻分不清楚


還有很多餐廳會在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收取一筆定金,且聲明定金不退。但由於預訂年夜飯大都要提前一段時間,消費者很可能會臨時改變行程,如果不退定金,消費者就只能吃「啞巴虧」。因此,中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與餐廳簽訂書面合同時,應註明預付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預先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當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前者為擔保方式,後者為違約責任。


1.生效要件: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中消協發布消費提示


針對年夜飯,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提示,建議消費者:


1、預訂年夜飯或在外就餐,應選擇衛生健康部門評定的衛生安全等級B級以上餐飲企業。


2、最好對餐飲場所實地考察,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消費細節,對菜品名稱和實際內容要做到心中有數。


3、在合同中應註明預付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


4、保留購物憑證,確保維權有據。消費者一定要索要並妥善保存消費發票、定(訂)金單據等憑證,這是發生消費糾紛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證據。


來源:經濟之聲、新浪財經、中消協官網、檢察日報正義網

值班編輯:x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PIgnG8BUQOea5OwWWB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