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於很多職場當中的人來說,最想要做的事情,自然是準時上下班,而最討厭的,也就是加班了。畢竟嚴格來說,公司只付給我們正常的8小時工資,而在這之外的勞動,是沒有任何收入的。
當然了,很多公司會要求員工具備一定的責任心,而且經常會以責任心三個字來強制我們加班。例如,近日某網際網路公司火了,公司要求員工「不畏加班,不念下班」,甚至鼓勵員工儘量住在公司,從起床工作到睡覺全部都在公司里。
那麼,這種所謂的讓員工加班的公司,真的值得待嗎?如果員工真的自願加班,又有相應的報酬嗎?普通人,究竟是討厭加班,還是討厭什麼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
一、讓員工加班的公司,值得待嗎?
的確,目前這個時代算是網際網路的時代,而不少的網際網路公司,也都會要求員工加班。而最出名的,莫過於所謂的「996」以及「007」文化,這背後所反應的,縱然有公司想要發展,但卻是對員工不負責任的表現。
坦白講,在這種公司里上班的話,員工的壓力很大。為什麼這麼說呢?一天到晚待在公司里,每天都是不停的做事,這不叫工作,這叫超負荷工作,如此一來,出問題的幾率也就會更大。
個人覺得,如果只是偶爾加班的話,那公司還是可以繼續待下去的。但是,如果一直要求每天都加班,甚至是加班到很晚的話,這種公司,還是趁早離開為妙,因為最終你會發現,這些所謂的加班和努力,在公司眼裡都是最正常的事情,而不會給你絲毫獎勵,這,便是現實。
二、員工加班,能得到相應的報酬嗎?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其實《勞動法》里有明確規定每周的加班時長,而如果超過這種時間的話,那公司就算是違規了。但是,某些公司卻故意鑽一些空子,提出所謂的員工自願加班申請單、項目責任制以及績效模式等等。
說白了,之所以做出這些各種各樣的模式,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讓員工努力工作。但是,努力工作卻得不到絲毫的回報,因為在公司眼裡,他們巴不得我們免費上班,這,或許便是悲哀的方面。
當然了,某些有良心的公司,或許到年底時還會給那些努力加班及做事的員工發放高額的年終獎,那這樣還會有一些盼頭。但怕就怕在,很多公司只是模仿這種方式,卻不給任何金錢上的獎勵,這才是最讓人吐槽的。
三、我們討厭的,真的是加班嗎?
坦白講,普通人真的討厭加班嗎?其實並不是。我們所討厭的,是加班之後得不到相應的工資,甚至是收入還相對低下。如此一來,加班的意義也就沒有了,反而讓自己每天更辛苦。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辛辛苦苦加班,每個人都能拿稅後過萬甚至是好幾萬的收入,還會有人抱怨嗎?明顯是不會的。當然了,這也只能成為一種奢望而已,畢竟,沒有公司願意付如此高昂的加班費。
既然如此,那在這種公司里上班也就好應付了,自己做好8小時以內的事情,其餘的事情,留到明天再做即可。或許,您會覺得這樣沒有責任心對吧?公司讓你每天加班的那一刻開始,他們已經沒有了責任心,那我們還談什麼責任心呢?要知道,責任心和付出都是相應的,不是嗎?
老實說,小胖曾經進過加班特別嚴重的公司,而那些公司,員工都是換了一批又一批,甚至還有些經常加班的公司倒閉了。這,就足以說明一定的問題了,不是嗎?
整體來看的話,正如小胖所說,我們並不是討厭加班,而是討厭加班之後沒有任何的加班費,這樣一來,不就相當於免費的勞動力了嗎?試問,換做是你,你願意嗎?
那麼,您覺得目前職場當中加班現象是否嚴重呢?公司推出所謂的「不畏加班,不念下班」的文化,又是否正確呢?您在職場當中,喜歡加班嗎?歡迎一起在留言區聊一聊!
(打字不易,看完請幫忙點個贊哈,如果您喜歡小胖的文章,也請關注一下,小胖先謝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