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對於企業來說股權轉讓是經常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除了要對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的相關稅收規定熟知,對資本市場交易的有關稅收政策也要了解、學習。
一、案例概況
2017年上市公司採用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股權支付比例為71%,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方式向疑點企業以及另外幾家企業購買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100%股權,本次收購附帶業績對賭及業績補償要求。
其中疑點企業獲得股權對價和現金對價比例分別為50%,金額為1901.94萬元,疑點企業在2017年所屬期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僅就獲得的現金對價部分扣除購買股權時付出的成本4940000元申報繳納了企業所得稅,但未就獲得的股權對價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疑點企業法人解釋說因為股權對價這部分存在不確定性,如果未達到承諾利潤數,疑點企業需就凈利潤差額以股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所以就股權對價部分未申報。
核查人員對疑點企業法人進行納稅輔導,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向企業解釋,並告知企業法人2017年屬期未申報股權對價的行為不符合稅法規定。
疑點企業同意就股權對價部分補稅,並且疑點企業獲得的股權對價部分符合非貨幣資產投資規定,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五年遞延納稅政策,最終疑點企業補繳2017-2019年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2142144.27元。
二、風險提示
在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情況下,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收入,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政策連結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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