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節期間,昆明主城區何時可以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主城區從2020年1月17日開始銷售,一直持續到2月8日。全市煙花爆竹銷售點一共有950個,同比數量降低10%左右。主城5區及3個開發(度假)區內每個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數量仍然在50個以內。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海鷗聚集覓食、棲息地等12類區域繼續禁放煙花爆竹(詳見圖表)。
為確保安全,除了長期零售店,昆明650多個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都將升級為安全倉、專用可拆裝板房,「帳篷里賣煙花爆竹」將告別歷史舞台。升級後的安全倉、可拆裝板房防火係數、耐火等級更高,更為安全。而距離農貿市場等人流密集區較近的臨時銷售點也將進行調整。
除了升級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的硬體設施,昆明還打出了「組合拳」以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劉傳黨介紹,每個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要配備一個專職管理員,負責勸導市民不要在銷售點50米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如果沒有配備專職管理員,銷售商可能會被取消下年度的銷售資格,或被信用扣分。每個銷售點的明顯位置除了要懸掛臨時銷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專營銷售點」標誌,還要懸掛承諾告知書,告知書中明確寫有禁止售賣A、B類煙花爆竹等事項,「市民如果發現零售點出現告知書上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以撥打告知書上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形成全社會監管的良好氛圍。」劉傳黨說。
為了全面排查煙花爆竹銷售存在的安全隱患,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市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排查整治,全面杜絕「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點。
12類區域禁放煙花爆竹
根據《昆明市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海鷗等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等12類重點區域為禁止燃放地。違者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文物保護單位
2.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3.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公園
4.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5.車站、地鐵、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域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7.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
8.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
9.城市路網的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
11.室內走廊、樓道、屋頂、陽台、窗口
12.海鷗等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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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昆明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XZrrDG8BMH2_cNUgnDY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