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頒布實施五周年
反奸防諜 人人有責
這是一部
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
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
內 容 簡 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簡稱: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間諜法對1993年頒布施行的老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五類行為確定為間諜行為,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界定。作為我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一部專門法律,對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起到重要法律保障作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反間諜工作。
公民和反間諜的關係
《反間諜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
公民如何防範間諜
上網人員注意事項:
1.對求職招聘網站要認真甄別對方要求,凡是要求提供單位內部情況或機關文件、公文的應予拒絕;
2.對以學術研究、論文徵集、諮詢機構名義要求提供內幕情況的應予拒絕;
3.婚戀、QQ、微信及朋友圈中不明身份人員,以情色或金錢引誘要求提供黨政、軍工、科研等單位的內部、涉密資料的應予拒絕;
4.網上軍事交流,不將觀察到的涉及我軍事裝備、軍事部署、軍事演習的敏感內容等,在網上擴散或發送,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出國境人員注意事項:
1.遵守所在國法律,防止滋生禍端,避免引火燒身;
2.不擅自脫離團隊單獨活動,不給敵人可乘之機;
3.潔身自好,防止落入圈套,遭人暗算;
4.不貪戀過於輕鬆、意外獲取的利益,防止吞食誘餌,難以擺脫;
5.理性對待身邊過分熱情、不明身份的人員,防止其覬覦之心
6.受到境外間諜組織情報機關及其人員糾纏或威脅時,及時向我駐外大使館報告,或回國後通過單位、社區等組織或本人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報告。(江蘇新聞廣播 )
發現間諜行為怎麼辦
撥打舉報電話「12339」
責任編輯:王 敏 沈 琳 陳恆山
值班主任:林雙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