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自中國方正出版社:監委辦案指引第一課:88+14=100!延伸閱讀來源自刑事正義:【一覽表】職務犯罪100個罪名定罪量刑(立案)標準全整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是指監察委員會調查和人民檢察院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其中,監察委員會調查的案件,是指監察委員會依法管轄的公職人員88個職務犯罪。《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部分職務犯罪立案偵查,主要包括兩類,具體包括14個罪名。上述罪名中,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系監察委員會和人民檢察院均可以管轄的罪名,所以,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共100個罪名。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刪除了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行使偵查權的規定。同時,考慮到實踐中由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訴訟活動進行監督更加便利,規定人民檢察院對部分職務犯罪可以行使偵查權,為其履行偵查職責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人民檢察院發揮法律監督的職能和作用。還需要指出的是,對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14個罪名,人民檢察院發現的可以立案偵查,監察委員會發現的也可以立案調查,形成對這類罪名兩機構並行調查、偵查的機制,實踐中還可能併案調查、偵查。
《公職人員職務犯罪認定與證據指引》堅持以實務適用為導向,按照監察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圍繞公職人員職務犯罪100個罪名,總結歸納近年來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吸納刑法的最新修改和新頒布的司法解釋,對每個罪名從如何認定到證據指引和相關規定,均進行了闡釋和列舉,旨在為有關部門辦理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時,更好地理解和適用相關罪名,更好地適應調查職務犯罪新模式,並按照審判標準準確收集、審查、運用證據,提供有益參考。
職務犯罪的100個罪名
貪污賄賂犯罪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6.行賄罪
7.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8.對單位行賄罪
9.介紹賄賂罪
10.單位行賄罪
1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2.隱瞞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國有資產罪
14.私分罰沒財物罪
1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6.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7.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濫用職權犯罪
18.濫用職權罪
19.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20.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21.食品監管瀆職罪
22.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23.報復陷害罪
24.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25.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26.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27.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28.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29.挪用特定款物罪
30.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31.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32.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33.非法拘禁罪
34.非法搜查罪
35.刑訊逼供罪
36.暴力取證罪
37.虐待被監管人罪
38.徇私枉法罪
3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40.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41.私放在押人員罪
玩忽職守犯罪
42.玩忽職守罪
4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44.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6.環境監管失職罪
47.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48.商檢失職罪
49.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5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51.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5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53.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54.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徇私舞弊犯罪
55.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56.非法批准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
57.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58.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59.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60.枉法仲裁罪
61.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62.商檢徇私舞弊罪
63.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64.放縱走私罪
65.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66.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6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8.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69.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7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
71.重大責任事故罪
7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73.消防責任事故罪
7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75.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76.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77.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78.重大飛行事故罪
79.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80.危險物品肇事罪
8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犯罪
82.破壞選舉罪
8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84.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85.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86.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87.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88.違法運用資金罪
89.違法發放貸款罪
90.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91.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92.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9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94.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95.職務侵占罪
96.挪用資金罪
97.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98.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99.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00.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6號)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5號)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15號)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0)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3號)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
【16】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17】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