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在新聞上看過這樣一篇文章,說現階段年齡最大的、還開車上路的司機是70歲,然而,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卻刷新我的認知。
2019年5月22日,家住珠海的72歲老伯常某,因子女太過繁忙,本打算和平時一樣,送餐給正在住院的老伴,然而,就在常某騎電動車的過程中,不小心撞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小型貨車,連車帶人一起摔在地上。
好在路人及時發現情況,這才得以送往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顯示,老人小腿部位多處骨折,需要及時入院治療,事故發生後,老人兒子立馬趕到醫院查看情況。同時向保險公司申請20萬保額的意外傷殘賠付金,接到報案信息後,保險公司迅速派遣相關人員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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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能夠及時拿到這筆賠償金用來治療,結果讓人沒想到,保險公司第二天就寄來了一份拒賠通知書,上面清楚的寫著,事故理賠申請未通過。
按理來說,只要買了意外險,發生了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就需要照常賠付,那為什麼保險公司要拒賠呢?原來,在保險理賠員和交警的聯合調查下,發現常某在事故發生時,其本身存在飲酒駕車行為,而且人在送往醫院救治時,主治醫生也強調過患者身上有濃重酒味。
根據這些情況證明,最終保險公司認為,常某的酒後駕車行為,本身已經違法違規,所以無法給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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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看到這裡,相信大家也可以看得出來,其實有些時候保險公司拒賠、少賠,和被保人、投保人的自身行為,也存在一定的聯繫。
很多人總認為,保險只要花錢買了,等到出險就一定能賠!其實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任何一款保險的理賠都有其對應的規則,賠不賠不是自己說了算,也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而是以合同為主。另外,我們要想保證自己的意外險能順利獲賠,千萬記住,下面2條紅線不能踩:
(1)不要做違法、違規操作
可能在有些人看來,違法違規限定,主要是交管部門用來限制機動車車主的條例,事實上並非如此。不管是機動車(轎車、貨車等等)還是非機動車(電動車、自行車等等),在買了保險之後,一律不允許做違法、違規等事件,否則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未必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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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哥建議,如果大家想了解具體有哪些情況不能做,建議在簽訂合同之前,仔細審查清楚合同上的免責條款,即「除外責任」。
(2)不要延遲報案時間
這是很多保民最容易忽略的一個問題,即「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報案」。意外險講究強時效性,對於時間要求比較嚴格,所以保哥建議,如果大家以後遇到意外險事故,首先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通過電話或者信息的方式,向保險公司報案。一般來說,意外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是報案的最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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