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這伙「村霸」暴力阻撓施工、強迫交易,終落法網!

2019-10-25     清朗天空

翔安法院

10月24日

翔安法院對被告人蔡某近、蔡某丁惡勢力團伙

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處首要分子蔡某近有期徒刑2年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團伙成員蔡某丁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案 件 詳 情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間,被告人蔡某近為爭搶本村的兩條機耕路硬化工程,意圖迫使同為本村村民的承包方將涉案工程轉讓給其一方施工,召集同村村民蔡某丁、蔡某生、蔡某物等人合謀共同阻擾工程建設;先是多人在深夜凌晨強行至多名村幹部住家長時間進行「泡茶」滋擾,意圖施壓村幹部將涉案工程交由其一方施工;後四次至兩條機耕路硬化工程施工現場,通過在現場傾倒石子並揚言施工方敢清理石子要承擔高額賠償、威脅受僱施工的挖掘機司機等方式阻擾施工。

2018年3月初,被告人蔡某近參與競標鄰村的一個水渠排水口護砌項目工程未能中標,在明知同為本村村民的中標方拒絕向其轉讓中標項目的情況下,夥同蔡某丁、葉某財等人採用先強行進場施工、後索要高額先行施工費用的方式意圖迫使中標方轉讓該工程項目,並因中標方拒絕支付高額費用而暴力毆打中標方致一人輕微傷。

翔安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蔡某近作為團伙首要分子,有兩次「硬暴力」犯罪前科,本案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的兩名被害人與被告人是同村村民,均知其為刑釋人員;涉案的工程雖均屬標的額較小的美麗鄉村建設工程,但均因受到阻擾導致延期完工。被告人蔡某近為爭搶農村建設工程,不顧同村人情面,糾集他人以可預見的暴力基礎作後盾,多次採用「軟暴力」滋擾村幹部、恐嚇村民,公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屬於「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本著「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法律政策考慮,依法認定被告人蔡某近、蔡某丁等人實施的違法犯罪屬於涉及農村工程建設領域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根據二被告人各自具有的犯罪未遂、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WPJoAm4BMH2_cNUgTN1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