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內結婚23次,你當結婚登記是過家家嗎?

2019-09-29     四川崇州檢察

小編最近刷微博時看到兩個新聞,

差點被震驚到了。

第一則新聞

第一則新聞發生在長沙市天心區民政局,該局的工作人員在為一對新人辦理婚姻登記時發現,男方在過去一年的時間內,登記的記錄顯示有46條,也就是說結婚離婚23次,這次結婚距離上次離婚剛過了一個星期而已,並且該男子有好幾段婚姻都是前一天結婚,第二天就辦理離婚。該男子表示:「婚姻自由,想結就結、想離就離。」

第二則新聞

另一則新聞就是浙江省麗水市有戶人家11人,半個月內頻繁結婚離婚,小叔子和嫂子結婚離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結婚離婚,甚至還有和親家母結婚離婚的。

前面那位兄弟一年內多次結婚離婚,大多只有兩種可能,要不就是為了某些現實利益,比如規避法律、購房政策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要不這位兄弟真的就是把感情當兒戲,把婚姻當成幼兒園的過家家了。後面那戶人家經調查是利用結婚離婚進行戶口遷移,有非法占有拆遷補償利益的嫌疑。

的確,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在不違反國家、集體公共權益以及他人權益的前提下,男女雙方自願並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的確是可以去進行婚姻登記而沒有次數限制。法律為我們確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但婚姻登記是如此兒戲的嗎?

與他人登記結婚、離婚難道只是拿戶口本去簽個字而已,背後就沒有法律風險嗎?如果是為了某種利益而登記,那麼可得想清楚了,這背後的法律風險可就大了。

1、從法律的角度看,

並沒有「假結婚」、「假離婚」

有些人為了規避城市的購房政策等諸多原因,與配偶協商「假結婚」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但從法律的角度上看,並沒有「假結婚」、「假離婚」,一旦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婚姻登記,男女雙方就締結了婚姻關係,雙方之間就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比如繼承權、扶養義務等,除了婚姻無效及可撤銷的情形外,雙方就是合法夫妻,如要離婚就必須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起訴離婚。一旦離婚,只要另一方不願意重新再進行結婚登記或者與別人登記了,所謂的「假離婚」就「假戲真做」,到時候就欲哭無淚了。

2、財產及債務的風險

一旦進行婚姻登記之後,雙方的收入自此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的債務視情況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如果一方惡意欠債,夫妻另一方很有可能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婚姻是神聖的,「結婚」、「離婚」不是過家家,更不是用來實現個人利益的手段,想打這歪主意的人要三思而後行哦!

來源:今日崇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WC1ee20BJleJMoPMY4F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