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中秋和國慶是同一天!有6倍加班費嗎?

2019-09-20     上海本地寶

從中秋小長假中被拉出的小編

從今往後的唯一任務就是

等!國!慶!

基本上每年國慶都會提前做好計劃

雖然大家的計劃常常重複

縱觀往年,通常有以下幾種







不管選擇哪一種瀟洒方式

最後殊途同歸

是的,再堅持一個多星期

我們就可以歡度國慶!

整整七天,誰也別想打擾!

雖然每逢佳節胖三斤

但是好在小編基數大

所以各種假期通通砸過來吧!

可是翻翻日曆

今年的假貌似只剩國慶了!

不過明年也有國慶丫

還有元旦五一端午中秋

就是這些假支撐著我們……

定睛一看……

2020年國慶那天的農曆

居然是八月十五!

那不就是國慶中秋同一天了嗎?!

不想接受不能接受!

這樣的話,放假放八天嗎?

當年(2017年)國慶小長假

和中秋節重疊,所以一共放了8天

其中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

還有4天是調休

那麼這一次狹路相逢

會怎麼放假呢?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

如果這一天加班的話

是不是可以領6倍工資?

先別管明年的事了

今年國慶節加班的話

加班費怎麼算呢?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但實踐中經常會遇到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三要素」

即計算基數、計算係數和加班時間

之類的問題

今天小編來給大家解答!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注意: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績效工資」是否應計入加班和假期工資基數?

理論上講,「績效工資」是根據效益發工資,而不是計時發工資,所以不應列入「正常出勤月工資」,但是現實中情況千差萬別,不能一概而論,而應具體分析。

如某企業基本工資薪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級工資制員工績效工資實際支付與當月公司總體業績完成情況及員工月度考核成績掛鉤。

假設該企業某職工基本工資2000元,業績工資基數(100%)為10000元。他的加班和假期工資基數應當如何確定?因為他只要正常出勤,當月至少能拿到2000元+5000元=7000元,這7000元就是他的正常出勤月工資。那麼,他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就是7000元。

但是假設公司規定考核職工業績工資為零呢?是否他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就是2000元?當然也不是,還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上海目前是2480元。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係數?

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後還要確定加班工資係數。加班費係數有三種:150%、200%、300%。

我國《勞動法》明確了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標準和工資報酬。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何確定加班時間?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時制度。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經用人單位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周休日或在制度工作日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確認為加班。

加班費不給或少給怎麼辦?

員工在國慶這樣的法定節假日加班,會拿到雙倍或三倍工資,但有的單位會在加班費上做「減法」。

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一方面要保留好加班證據,另一方面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熱線12333、司法部門熱線12348、工會組織熱線12351維權。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更多說明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3、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2019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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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文由上海本地寶編輯整理髮布,轉載請註明!

▌來源:人社部、工人日報、勞動報

▌編輯:林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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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Vt26Tm0BJleJMoPM_yI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