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這兩項保險將有新變化

2019-09-24   錫林郭勒日報

近日,盟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健委、盟稅務局聯合印發《錫林郭勒盟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兩項保險實行參保登記、基金征繳、監督管理、醫療服務管理、經辦服務一體化。

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待遇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按單位參加兩項保險的在職職工待遇享受條件、享受標準維持不變。

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及時足額支付。生育津貼發放期限和標準,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即,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企業男職工享受10天的生育護理假期津貼。

生育醫療待遇按照《錫林郭勒盟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盟級統籌試行辦法》(錫署辦發〔2015〕86號)執行,即,產前產後檢查費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計劃生育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6000元,住院費用的結算按《三個目錄》執行,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醫療費用不設封頂線,統籌基金不負擔出院後的後續治療費用。

生育保險准入期按照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待遇准入期執行。新參保人員醫療生育保險等待期為6個月,即新參保人員自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後發生的醫藥費予以報支,期間的醫藥費用不予支付。

夫妻雙方之一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其新生兒在出生的第一個繳費年度內可按規定報支合規醫療費用。

來源:錫林郭勒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