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詐騙犯罪高發,最高檢發布10項預防建議

2020-03-12     海曙檢察

來源:新京報

疫情期間的詐騙犯罪是數量最多的一類,發案比例高、涉及面廣、社會危害性大,對此,今天(3月12日),最高檢總結了疫情期間的10類多發詐騙案件類型,並發布10項預防建議,包括勿輕信和購買「新型冠狀病毒」特效藥、警惕先繳費後就業的招聘信息等。

詐騙犯罪批捕起訴人數占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

據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詐騙罪在涉疫情犯罪中占比最大,截至3月11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詐騙犯罪869件917人,起訴516件545人,批捕、起訴的人數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數更是超過50%。

最高檢總結了疫情期間的多發詐騙案件類型,包括虛假出售防疫物資詐騙;謊稱籌集善款詐騙;推廣出售藥品、保健品詐騙。

苗生明介紹,有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門、疾控單位、藥物研究機構、公益組織或者「老中醫」「養生專家」「權威人士」等,向廣大群眾特別是老年人推廣出售所謂的抗疫情藥物、提高免疫力保健品,從而騙取財物。

此外,還有利用學生網絡課堂詐騙;以單位、企業工作名義詐騙的情形。

有不法分子提供虛假就業、兼職信息進行詐騙

詐騙類型還包括提供虛假就業、兼職信息詐騙。苗生明介紹,不法分子通過在網絡上複製真實的其他用人單位信息連結,或製作虛假用人單位網站,以繳納保證金、考試費用、體檢費、入職手續費等名義騙取財物,或以先行墊付資金和「刷單賺錢」「掃二維碼領紅包」「租借帳號獲取租金」等為由,套取微信、支付寶帳號密碼,轉走被害人資金。

此外,冒充各類客服詐騙、針對公司企業合同詐騙也不容忽視。

據苗生明介紹,還有針對中小企業貸款詐騙。不法分子以虛假金融機構、網貸平台等名義,或者謊稱與相關金融機構有合作關係,以無擔保、低利率、手續簡便、貸還自由等為誘餌,騙取中小企業主、個體商戶個人信息,套取資金,或者要求提供貸款保證金、合同審核和公證費用等,騙取財物。

以疫情防控檢查名義詐騙需要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抽查、督查等名義,以防控措施不到位進行威脅,要求繳納逃避處罰費用、購買不必要物品等,從而騙取財物。

網絡傳播快速便捷,使犯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苗生明表示,疫情之下,人們的注意力普遍被防控吸引,防騙警惕性降低,因此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口罩是很多人的「剛需」,需求量最大、需求面最廣,求購者大多都沒有甄別真假口罩的經驗,首當其衝成為詐騙的對象。物資緊缺也在一定程度上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他們通過虛假信息製造群眾的恐慌和緊張心理,趁機騙取財物。

此外,微信、QQ等網絡平台為詐騙犯罪提供了土壤。

他表示,網絡具有非接觸的特點,一方面會降低犯罪分子的負罪感,強化他們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網絡傳播具有快速性、便捷性等特點,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以往群眾在大批量採購物資時會現場核對各類資質,但是疫情期間,人們往往通過網絡平台核驗資質,犯罪分子就可以通過技術操作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針對疫情期間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的形勢,最高檢向社會發布10項預防建議:勿從非正規網際網路渠道購買防疫物資;選擇正規合法第三方平台進行交易;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組織的愛心捐贈;勿輕信和購買「新型冠狀病毒」特效藥;對微信群內發布的收費信息及時核實;警惕先繳費後就業的招聘信息;勿輕信物品因疫情滯留或者需要檢查等為由要求繳納費用的客服信息;對復工復產檢查及時甄別,防止不法人員冒充公務人員行騙;及時全面保存好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證據;發現違法線索和詐騙情況及時報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VA2A0nAB3uTiws8KiqR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