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平鄉法院:施工中墜落造成一級傷殘,幾十萬元醫療費無人買單,法官為重殘農民工討回21萬餘元賠償款

2019-11-20     河北高院

11月12日,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申請人李某的家屬來到平鄉縣人民法院,領取了21.3萬餘元賠償款後,高度讚揚執行幹警雷厲風行、司法為民的工作精神。

今年47歲的李某系平鄉縣某建築施工隊的僱傭工人。2018年11月5日,李某在該施工隊承包的平鄉縣某塑膠廠建築工程處勞作時不慎從高處墜落,造成胸椎骨折、顱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多處身體損傷,經司法鑑定為一級傷殘。李某住院治療166天,花去醫療費幾十萬元。施工隊工頭杜某墊付了一小部分前期醫藥費後,再未出過一分錢。無奈之下,李某家屬將施工隊工頭杜某和塑膠廠告上法庭。

經平鄉法院一審和邢台中院二審,最終判定施工隊工頭杜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74.9萬餘元,塑膠廠對該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兩被告方均怠於履行判決義務,幾十萬元的巨額醫療費用早已讓原告李某家舉債纍纍,於是,李某家屬向平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執行案件後,平鄉法院執行局立即研究制定執行預案,迅速啟動執行程序,依法將兩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同時告知兩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迫於法院強大的執行震懾力,施工隊工頭杜某向法院交來21萬餘元的剩餘執行款,塑膠廠也制訂了還款計劃並與申請人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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