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動車,拿槍幹什麼?」萬寧3名男子約網上賣家見面,場面讓人害怕

2020-04-07     平安吉林

如今網購是越來越方便了

但是如果要線下交易

還是要謹慎

萬寧3名「95後」

以買二手電動車、手機為由

約網上賣家出來見面實施搶劫

案 件 經 過

2019年1月16日18時許,被告人黃某通過「某某APP」(二手交易平台)尋找搶劫目標時,得知被害人張磊(化名)打算出售一輛紫色改裝電動車,便與張磊聯繫謊稱想要買車。

當晚8時許,黃某叫被告人文某佳、傅某和一同搶劫,兩人同意後,和黃某一起騎著傅某和借來的電動車到約定地點,由於電動車沒電,傅某和騎電動車先離開。黃某、文某佳在約定地點見到張磊後,黃某持一把事先準備的槍枝恐嚇張磊,文某佳隨後騎張磊的電動車載黃某離開。

同月29日,黃某將該電動車賣給他人,得款1200元。

同月22日13時許,黃某又通過該APP物色搶劫目標,得知被害人卞某打算出售一部名牌手機,便與卞某聯繫謊稱想要購機。

當晚10時許,黃某叫被告人文某佳、傅某和一同搶劫,兩人和黃某一同騎從張磊處搶來的電動車到約定地點和卞某見面,黃某持槍枝夥同文某佳、傅某和恐嚇卞某,搶走卞某的一部手機,隨後三人一同離開。

此外,2018年10月,黃某在海口南大橋下以150元的價格讓他人偽造了一張姓名為「陳某財」的居民身份證。

2019年1月29日,民警將黃某抓獲,並扣押手槍一把、子彈17顆等物品;傅某和於同年3月4日被抓獲;文某佳於同年9月5日到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刑警大隊投案。

法 院 判 決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傅某和、文某佳結夥持槍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價值4698元,其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黃某讓人偽造居民身份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應數罪併罰。

為此,法院以搶劫罪和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1萬元;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傅某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文某佳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萬元。

宣判後,黃某、傅某和提出上訴,海口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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