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退保、應保盡保……重慶市多舉措為困難群眾兜底保障

2020-03-17     華龍網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3月17日12時訊(記者 姜念月)近日,按照《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9號)要求,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進行了具體細化。

對低保家庭暫停開展低保退出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而影響家庭收入,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對低保家庭暫停開展低保退出工作;對收入下降的低保家庭,要及時調整低保補差金額,提高保障水平;對外出務工、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要適當扣減務工成本。

在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方面,根據物價變動情況,達到有關規定條件時,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按時足額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等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有條件的區縣可以在市級確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金額。

對年滿18周歲的孤兒暫停開展基本生活保障退出工作

通知提到,在做好貧困人口救助幫扶方面,要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範圍。對受疫情影響致貧的一般農戶和返貧的,要及時落實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在強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或其他困境兒童申請條件的,要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探索通過遠程方式提供相關證明,也可採取個人承諾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續可待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做到當月審批、當月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對年滿18周歲的孤兒暫停開展基本生活保障退出工作,待疫情結束後的次月退出保障範圍,確保基本生活穩定。

對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困難群體,按低保標準2倍按月發放臨時救助金

疫情防控期間,對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體,按低保標準2倍按月發放臨時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為止(時間從確診之日算起,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發放);對其中的病亡人員家庭,再給予一定額度的臨時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各區縣自行確定;對其中生活出現重大困難的家庭,要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要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助。對受疫情影響等急難型困難,可根據急難情形,委託村(社區)「先行救助」,提供物質幫助或服務。

對陷入臨時困境外來人員根據其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幫扶

對切實保障陷入臨時困境外來人員基本生活方面,通知要求各區縣要根據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時提供臨時住宿、飲食、禦寒衣物等幫扶。對受疫情影響,未找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各區縣要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

公安、城管、疾控和城鄉社區工作人員在巡查、排查時,發現上述外來人員有發熱、乾咳等症狀的,要立即安排其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外來人員要引導或協助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

救助管理機構要按要求做好幫扶和救助工作,有收住能力飽和、不能滿足求助人員臨時住宿需求的,要開闢臨時庇護場所,增強收住能力,切實做到應救盡救。救助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防控措施和內部管理,防止出現聚集性感染。

民政服務機構暫不接收市外高風險地區人員入住

由於民政服務機構人員對象特殊,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管理,暫不接收市外高風險地區人員入住。對市內擬返院和新入住人員以及返崗工作人員,經活動軌跡檢查、體溫檢測等和依託「渝康碼」等系統全面掌握健康狀況無異常後,可入院並納入健康管理。原則上院內人員不外出,確須外出就醫的,衛生健康部門要建立綠色醫療通道及時就診。院內暫不開展聚集性活動,實行分餐或送餐服務,通過個性化、多元化服務方式,保障民政服務機構的生活照護質量。

各區縣要根據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自身和家庭狀況,區分不同情形,落實監護責任,做好臨時照料服務。

對因家屬隔離治療或因家屬參加抗擊疫情一線工作而無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入住養老機構意願的,經與家屬協商,可就近安排養老機構按流程隔離觀察後入住。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其監護或照料人因確診、疑似、發熱或密切接觸被隔離收治的,由所在村(社區)上門探視,並聯繫安排相關人員或機構提供監護或照料;對居家隔離的孤寡老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要保持經常聯繫,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

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搭建社會救助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公布並暢通求助熱線,簡化工作流程,確保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求助。要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搭建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台,逐步實現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疫情防控期間,各區縣要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製作用,主要通過數據比對核實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對確需入戶調查了解的,可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開展;暫時取消低保審核群眾評議環節,可通過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強調,要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到位,強化屬地責任,統籌使用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加大困難群眾救助保障資金投入力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此外,還要動員引導有關社會組織、心理工作者、志願者積極參與,通過熱線電話、微信等方式,為被隔離收治人員及其家屬、病亡人員家屬提供心理援助、情緒疏導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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