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緩刑是否開除黨籍?

2019-10-23   律師365

我們都知道緩刑是我國刑法中犯了罪的人但可以有條件不用執行的人,但在緩刑期間必須要按照公安機關的所有規定來執行,那麼如果判緩刑是否開除黨籍?對於黨員來說是肯定要開除黨籍的,並作處分,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黨章對於開除黨籍,只在第38條中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第39條在規定「留黨查看......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開除黨籍作出了100多條的規定。其中第14條規定:「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第3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31條規定:「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6條規定:「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37條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從第45條開始,直到第174條,分別對各種情況下應開除黨籍作出規定。

第45條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46條規定:「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者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47條規定:「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173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律、法規,偷越國(邊)境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174條規定:「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綜合上面所說的,緩刑也是刑法的一種,不管是緩刑還是實刑都是必須要開除的,因為犯了錯就應該受到非常嚴重的處罰。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律師365,私信諮詢。也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線免費諮詢專業律師。